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 东兴证券一员工收证监局警示函

  中国网财经7月5日讯 福建证监局近日对东兴证券明溪新大路营业部员工黄迪群出具警示函 。

  据悉 , 黄迪群在东兴证券明溪新大路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的行为 , 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并要求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 强化守法合规意识 , 做到依法合规执业 。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 ,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 , 不得有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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