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正科级官员出庭受审:涉嫌受贿8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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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2日 , 广西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炜(正科级)涉嫌受贿一案 , 在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林、检察员李桂华出庭支持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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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炜在担任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 , 利用其职务便利 , 为他人在承接土地整治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他人送来的现金、黄金、小轿车等财物 , 折合人民币877.1947万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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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 ,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 被告人蒋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 被告人蒋炜当庭表示其认罪悔罪 。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 , 择日宣判 。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的 ,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 是受贿罪 。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 违反国家规定 ,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 归个人所有的 , 以受贿论处 。

  来源:李桂华/微信公众号“雁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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