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被列为涉黑涉恶典型
北京高院发布六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北京一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被列为涉黑涉恶典型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采访人员 耿学清)7月2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 并发布6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
北京高院副院长蓝向东在会上介绍 , 截至6月底 , 北京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恶案件65件271人(其中涉黑组织1个14人) , 二审判决36件161人 , 依法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1.27亿元 。
同时 , 北京高院规范线索摸排 , 深挖彻查“保护伞” , 制定了《北京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处置办法》 , 共摸排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521条 , 分别向有关部门转递线索397条 , 获得反馈187条 , 立案35条 。
发布会上 , 北京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一庭庭长袁丽忠通报了6个北京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 其中“房屋‘黑中介’敲诈勒索系列案”备受关注 , 刘康等21名被告人在10个月内敲诈勒索25名被害人 , 涉案金额30余万元 。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 , 刘康等人通过小广告、微信、QQ等多种方式虚假宣传 , 以费用低、入住快、设施齐全等为宣传点 , 骗取不特定被害人签订合同收取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后 , 以威胁、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额外费用;或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断电断水等方式逼迫租户退租 , 并不予退还租户租金、押金等费用;以及制造合同“陷阱” , 迫使租户主动违约 , 从而非法获取租户先行支付的保证金、押金等钱款 。
2018年12月 , 刘康等21人因犯敲诈勒索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 并处罚金 。 一审宣判后 , 刘康等人提出上诉 ,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袁丽忠表示 , 当前一些不法中介机构、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实施暴力或者“软暴力”方式逼迫租户退租或有意制造“违约”陷阱非法获利 , 严重侵害了租户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 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漏洞问题 , 法院还向有关管理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 , 得到了积极反馈 , 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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