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法院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
虚增借款金额、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诱骗被害人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再办理委托公证 。 在“茫然”间 , 被害人房产被“套”走 。 近日 , 虹口法院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 , 通过对案件的依法审理和判决 , 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 震慑潜在的黑恶势力 。
2015年11月 , 杨某因急需用钱 , 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毛某所在的小额贷款公司 , 毛某介绍公司的贷款业务“利息低、无抵押” , 之后杨某陆续向毛某借款10万元左右未还 。 接触中 , 毛某逐渐获得了杨某的信任并了解到 , 杨某有1套使用权房屋 , 为牟取非法利益 , 毛某与刘某结伙 , 为杨某设计了一整套“套路”:先将使用权房屋转化为产权房 , 利用这套产权房虚增借款为60万元 , 找到另一个贷款人“平帐”(实质是借新贷还旧贷) , 再走100万虚假流水 , 签100万抵押借款合同 , 同时办理抵押借款合同和房屋买卖全权委托的公证 , 及抵押权登记等 , 如此一来 , 一旦出现违约 , 不用杨某出面 , 房子也能被卖抵债 。 说干就干 , 毛某随即伙同刘某 , 于2015年12月24日将杨某的房屋变更为产权房 。
毛某先是以抵押房产可以继续低利息贷款为由 , 诱使杨某继续借款 。 之后 , 刘某联系谢某 , 称有人以房抵押借款60万元 , 由谢某找到出资人万某“平帐” 。 接下来 , 万某指使李某签订了与杨某的100万虚高借款合同 , 并制造虚假银行流水 , 办理房屋买卖全权委托的公证等全套手续 。
万某名义上出资60万元 , 以反复转账、取现的操作方式 , 制造转账杨某100万元的虚假流水 。 一波操作下来 , 借款人杨某实际到手6万元 。 对此 , 杨某曾提出疑问 , 但毛某说这是“行规” , 多借的算是帮公司“走个帐” , 并口头约定还款时间为一年 , 杨某因急用钱 , 由不得多想 , 只能照单全收 。
至此 , 杨某在实际得款6万元后 , 需在15天内偿还100万元 , 才可能让自己的房屋不被出售 。 可想而知 , 杨某既无力偿还100万借款 , 又被蒙在鼓里 。 2016年3月 , 谢某将杨某名下的房产以127万元的价格出售 , 卖房得款由谢某、万某予以分赃 。
一切看似滴水不漏、“顺理成章”的进行 。 杨某在拿到房屋产权后 , 不到三个月的时间 , 房屋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易手他人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毛某等被告人以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为幌子 , 以办理公证、抵押登记等手续为手段 , 主观上具有侵吞被害人杨某钱财、房屋的故意 , 客观上环环相扣 , 分工明确 , 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
本案系共同犯罪 , 被告人毛某、刘某、谢某、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系从犯 , 应减轻处罚 。
最终虹口法院判决 , 被告人毛某、刘某、谢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 被告人万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 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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