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灭火水淹楼下 邻居起诉索赔获支持

  楼上李先生家中失火 , 消防灭火过程中造成楼下王先生家进水 , 王先生遂起诉要求李先生和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 7月4日采访人员获悉 , 海淀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楼下邻居经济损失 。

  原告王先生称 , 楼上邻居李先生家于前年9月发生火灾 , 因救火过程致使王先生家中卧室进水 , 造成窗户套严重变形 , 木地板被水淹没后也严重变形 。 王先生重新装修共花费4000多元 。 因重新装修不能居住 , 自去年5月至去年8月 , 产生维修期间的房屋租赁费6000元 。

  王先生认为李先生对自己居住使用的房屋及用品管理不当 , 没有严格的消防措施 , 引发火灾殃及自己 , 给自己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 小区物业未能对所管辖住房及居民进行应有的消防检查及培训 , 致使李先生安全意识不足 , 酿成火灾 , 因此王先生也要求小区物业承担连带责任 。 但被告小区物业则辩称 , 其已尽到了消防义务 。

  楼上邻居李先生向法庭提出 , 根据消防部门的火情鉴定报告 , 此次火灾是外来遗留火种引起 , 他自身为无过错方 , 不应负有赔偿责任;王先生需要就房屋受损提供发票 , 而且搬家和租赁费不属于直接损失 , 李先生对此并不认可 。

  法院认为 , 李先生家因灭火导致王先生家进水 , 应对造成王先生相应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就具体赔偿数额 , 根据漏水对其房屋具体损害情况 , 对维修费用酌情予以判定;就租房费用和搬家费用 , 因李先生对搬家、租房的事实及支出情况举证不充分 , 不予支持 。 此外 , 小区物业对火灾发生无过错 , 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消防安全教育和检查义务的履行情况 , 不应承担责任 。 最后 , 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王先生3000元 。

  宣判后 , 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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