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狗逞凶咬伤人,能否追究主人刑责

  萧山区的朝阳银座 , 发生了一起狗伤人事件 。 一对母女上顶楼收衣服时遭到了4条狗的围攻 , 母亲伤势严重 , 因为失血过多出现了休克症状 , 被送进急救病房 。 现场血迹斑斑 , 足见当时情况之恶劣 。

  7月1日上午 , 萧山城管派人进行了入户调查 。 由于养狗人未经批准擅自养犬 , 违反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 , 涉嫌违规养犬 , 被立案处理 。 一天后 , 采访人员从当事人杨女士处了解到 , 目前城管已经对该事件进行处理 。 咬人的斗牛犬已经被执行注射死亡处理 , 责令狗主人将其余四条犬只迁往别处饲养 , 并且将对狗主人罚款3000-5000元 。

  老实说 , 很多人对这样的处罚并不满意 , 一个是因为情节比较严重 , 都咬进急救病房了 , 哪怕不要命也是重伤啊 , 怎么就罚个款了事呢;另一个原因则是狗主人似乎态度也不怎么好 , 旁观狗逞凶 , 事后处理也不够诚恳积极 , 留下诟病 。 很多人在问为什么派出所不介入 , 对狗主人追究刑责 。 这是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 。 根据法律的规定 , 犯罪行为 , 一定要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 我们不能对动物判刑 。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这里面自然也包括狗咬人 。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追究刑责 , 那就是如果是行为人唆使狗咬人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 。 通俗地说 , 狗咬人是民事纠纷 , 可是放狗咬人就是犯罪 。 由此可见 , 该不该追究刑责 , 能不能追究刑责 , 确实有法律上的障碍或者争议未明之处 。

  但是 , 狗与一般的饲养动物又有所不同 。 饲养动物很少伤害人 , 但狗伤人的事则比较常见 。 狗有很多品种 , 有不怎么危险的小型犬 , 也有危险性很大的大型犬 , 后者一旦行凶 , 也会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致人死亡 。 而且狗很容易携带狂犬病毒 , 一旦发病几乎无药可救 , 轻轻咬上一口也能夺人性命 。 这些恶犬病犬等同于活动中的“大凶器” , 一旦失控非常可怕 。

  狗的行为其实与主人的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 恶狗伤人 , 虽然主人没有主观故意 , 也不是主人自己实施的 , 但其不戴狗套不牵狗绳的行为 , 也算是一种主观纵容 。 严格说来 , 视为养狗者行为的延续也无不可 。 我们都知道养狗的隐患 , 知道如何约束才能对大家负责 , 明知故犯 , 放任这一行为 , 已经算是一种犯罪了 。

  如此说来 , 还真不能用一般的法律来套用狗咬人的事 。 那么我们能不能换种思路来考虑这个问题呢?比如就有网友拿汽车举例 , 交通肇事 , 造成严重后果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 车是人的工具、私产 , 体现的也是人的意志和行为 , 狗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如此 。 当然 , 这两者有本质区别 , 不可简单类比 , 不过 , 这也提醒我们 , 我们只有聚焦在人的恶上 , 才可能比较彻底地解决狗患的问题 。

  这些都只是在法律层面上的探讨 , 究竟如何界定恐怕还得请专家社会一起讨论 , 但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不能让这样的状况再持续下去了 , 既然按现有的方式解读法律 , 还治不了“大不了赔点钱”的任性 , 那我们就必须在法律层面有所突破 , 让狗咬人 , 情节严重的罚当其罪 , 也尝尝刑罚的滋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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