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玉环二十二年前命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浙江玉环二十二年前命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侯传良被判处死刑

  本报讯 采访人员王春 通讯员胡芦丹 王先富 22年前 , 浙江省玉环市坎门街道一起杀人案震惊全城 。 6月11日 ,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侯传良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被告人侯传良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等3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

  经审理查明 , 1997年5月20日23时许 , 被告人侯传良因经济拮据 , 潜入玉环市坎门街道一房屋内实施盗窃 。 在三楼卧室窃得被害人骆某手提包内的现金2200元人民币 , 后欲窃取骆某佩戴在手上的金手镯时被骆某发现 , 侯传良遂对骆某采取捂口鼻、持电熨斗敲打其头部等行为致其昏迷 , 当场劫取骆某身上佩戴的金手镯1对、金项链1条 。

  因害怕骆某苏醒后报案 , 侯传良又持电熨斗敲打骆某头部 , 扼其颈部、捆绑其四肢 , 后逃离现场 。 经法医检验 , 骆某系被他人扼勒窒息死亡 。 事后 , 侯传良将劫取的金器予以销赃 , 得赃款9500元 。

  由于案件难以侦破 , 导致被害人家属相互猜疑 , 曾怀疑是被害人的老公或其兄弟雇凶杀害 , 家庭矛盾不断激化 , 在当地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

  2018年5月 , 玉环市和台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再次对命案积案进行梳理 , 并用新技术锁定了这起命案的真凶 。 由于此时距案发已过去21年 , 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 , 在报请最高检核准后 , 案件追诉工作得以启动 。

  5月28日上午 , 这起抢劫、故意杀人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并全程予以网络直播 。 此案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毅担任审判长 ,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出庭支持公诉 。

  侯传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侯传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 , 情节严重;为防罪行暴露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其一人犯有二罪 , 依法予以并罚 。 其犯罪手段残忍 , 后果特别严重 , 社会危害性极大 , 依法予以严惩 。

  其辩护人有关侯传良犯罪动机、目的并非十分恶劣的意见不能成立 , 其余所辩意见符合客观事实 , 但因侯传良罪行极其严重 , 故请求对侯传良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

  因被告人侯传良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 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并视被告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予以确定 。 据此 , 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一审宣判后 , 被害人的姐姐等家属连声向法官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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