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摊位引冲突 贵港一男子持刀砍人被拘又赔钱

  广西新闻网贵港7月2日讯(通讯员 黄丽丽 叶星球)男子温某认为他人侵占了其租用的摊位 , 遂与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 冲动之下持刀将他人砍伤 , 其也因此被行政拘留10日 。 因索赔未果 , 伤者遂将温某告上法庭 。 日前 ,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身体权纠纷案 , 依法判决温某赔偿崔某经济损失6446.53元 。

  2018年1月23日9时40分许 , 男子崔某和三位女同事在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一家菜市场的一条T字路口摆摊做产品推销活动 , 温某在旁边贩卖淮山 。 温某认为崔某侵占其租用的摊位 , 并影响其做生意 , 双方因此发生口角 。 争执过程中 , 双方均扬言找人过来殴打对方 , 后来温某拿一把约30厘米长的水果刀追砍崔某 , 并在崔某摔倒后将其右脚趾的第四根小指头砍断 。 崔某受伤后前往贵港市一家医院治疗 , 伤情诊断为:右足第4趾远节趾骨开放性骨折 , 从2018年1月23日起住院至2018年1月25日止(住院2天) 。 出院医嘱全休2周 , 加强营养 , 每个月拍片复查等 。

  崔某受伤后 , 其同事向公安机关报警 , 贵港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警后对双方及在场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 2018年2月1日 , 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对温某行政拘留10日 , 罚款200元 。 2018年2月8日 , 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物证鉴定室对崔某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 。

  另查明 , 崔某为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公司成立日期为2015年1月9日 。

  港北法院经审理认为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崔某和温某本是素不相识、素无恩怨的生意人 , 因摊位问题引发纠纷后 , 双方均未能保持理性、克制 , 相互谦让 , 而是由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 , 尤其是温某还持刀追砍崔某 , 导致崔某受伤 。 法院综合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到案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庭审所述 , 认为温某在本次事件中的过错较大 , 应对崔某的损失承担85%民事赔偿责任;崔某在本事件发展初期也存在过激言论 , 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双方矛盾 , 自身也有一定过错 , 应自负15%责任 。 崔某诉请温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 不符合客观事实 , 法院不予支持 。 经核算 , 崔某因本次事件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584.15元 , 温某须承担85%民事赔偿责任 , 即6446.5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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