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 一个梯口补贴8万

  《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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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丹阳庄 , 一座居民楼成功加装了电梯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是当前不少多层住宅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刚需 , 也是众多老年人盼望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

  继2014年颁布《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下称《办法》)后 , 针对业主之间协商难、资金筹措难、报建程序较繁琐、项目监管难、后续管理较难等现实难题 , 汕头市日前又出台了《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 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

  数据显示 , 2014年至今 , 汕头市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足100部 。 那么 , 相比之前出台的《办法》 , 此次《意见》有何亮点及创新?《意见》的出台 , 对汕头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又有何现实意义?

  文/图:杨立轩

  符合双“三分之二”即可增设电梯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市民最为关心的莫过于需满足哪些条件?根据此次出台的《意见》 , 汕头市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建手续 , 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 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增设电梯 。 同时 , 明确了双“三分之二”原则 , 即增设电梯应当经该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栋(梯)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 , 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

  那么 , 假设业主同意了 , 增设电梯的费用该如何分摊?

  《意见》规定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栋(梯)为基本单位 , 由本栋(梯)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实施主体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的资金 , 由实施主体根据所在楼层及受益大小等因素 , 协商确定分摊比例 , 共同出资 。 其中 , 第一、二层的住户可以获得适当补偿 , 第三层住户可以不分摊费用 。 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 , 实施主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

  相比之前出台的《办法》 , 此次《意见》还明确了增加建设资金筹集来源 。

  其中 , 明确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 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 , 从2019年起 , 对全市当年度竣工并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四层及四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补贴 , 一个梯口由市财政补贴4万元 。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市级补贴标准 , 同等额度进行补贴 。

  也就是说 , 按照上述标准 , 一个梯口可以获得8万元补贴 。

  居委会成功推动工作可获奖励

  业主之间的协调协商 , 对于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十分重要 。 而这恰恰是过去工作推进的一大短板 。 为此 , 《意见》充分发挥了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 , 按照“政府鼓励、社区主导 , 业主自愿 , 属地管理”的原则 , 使社区居委会全程参与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中意见矛盾的协调协商中 。 同时 , 建立奖励机制 , 进一步调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积极性 。

  《意见》要求 , 增设电梯协议和设计方案由实施主体报送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 社区居委会在收到上述资料的次日(节假日顺延) , 将全部资料在拟增设电梯的本栋(梯)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5天 。 公示期满后10天内 , 社区居委会就公示、书面异议收集和组织调解等情况向实施主体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 另外 , 《意见》规定 , 社区居委会在确认增设电梯现场不存在利害关系人阻挠的情况下 , 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

  这样的规定 , 即可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责任 , 又能让社区居委会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前置条件进行初步把关 。 此外 , 《意见》按照一个梯口补贴1万元的标准 , 市财政对增设电梯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奖励 , 作为其日常工作经费 。 各区县政府应同时按照市级补贴和奖励的标准 , 同等额度进行补贴和奖励 。

  各部门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

  过去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成效不大 , 除了业主协调协商存在阻碍外 , 报建难问题也是一大客观现实 。 此次《意见》除了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 还实行联合审查制度 , 缩短时限 , 提高效率 。

  为加强组织领导 , 汕头市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 , 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县政府和市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汕头供电局 , 全面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 。

  在报建环节 , 采取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增设电梯的申请实施联合审查 , 符合规定的 , 在5个工作日内批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 , 取代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备案等环节 , 简化报建流程 , 提高审查效率 。

  考虑到增设电梯工程有开挖工程 , 可能会涉及供电、通讯、数字电视、供水、燃气等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迁移改造等作业 , 《意见》明确 , 实施主体可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向上述单位提出迁移迁改申请 。 自申请提出之日起15日内 , 管线单位必须进场施工迁改 , 并承担相关费用 。 另外 , 增设电梯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占用开挖移动等规费的 , 《意见》规定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免收 。

  此外 , 《意见》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 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工作绩效不明显 , 出现敷衍塞责、不敢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地区和部门相关责任人员 , 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据了解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汕头市委、市政府今年确定的十大民生实事之一 。 随着《意见》出台 , 对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 促进该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意见》亮点(部分)

  业主协商:

  社区居委会全程参与协调协商工作 。 为调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积极性 , 市财政按照增设一个梯口补贴1万元的标准 , 对社区居委会进行奖励 。 各区县政府应按照同等额度进行补贴和奖励 。

  资金筹措:

  增加建设资金筹集来源 , 如明确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 一个梯口由市财政补贴4万元 , 各区县政府应按照同等额度进行补贴 。

  报建程序:

  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 , 实施联合审查 , 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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