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源一出纳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听到逮捕决定竟晕了过去

  2018年6月6日 , 山东省沂源县监察委向我们沂源县检察院移送了首起留置案件——沂源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原出纳段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 。 贪污受贿类案件 , 女性占比不是很大 , 而沂源县监察委移送我院的第一起案件就是一名女犯罪嫌疑人 。 案情不是很复杂 , 却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

  受理该案后 , 我作为承办检察官 , 本着从严从快做好衔接的理念 , 仔细审查、快速办理 。 根据法律规定 , 当案件由监察委移送到检察院后 , 要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 , 承办检察官需及时讯问被告人 。 在监察委的留置场所 , 我们见到了被告人段某 。 我至今仍清楚记得她在激动情绪下说的那段话 。

  “我也不是想故意贪污这些钱 , 单位的租赁、收费等业务都是我去干 , 平时干活多 , 也非常累 , 不但得不到肯定 , 还经常被领导打击 。 自己内心也就失衡了 , 法律这根弦也没有了 , 明知道是错的 , 但还是控制不住 , 就想拿钱来弥补下自己 。 一开始 , 我只是抽一些小数额的单子 , 后来越抽越大、越抽越多 , 明知道是错的 , 还是干了 , 也后悔害怕 , 但就是没有控制住自己 。 ”作为当时刚从沂源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退休准备享受晚年生活的段某 , 谈起自己的行为时 , 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

  沂源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 , 注册为全民所有制公司 , 隶属于沂源县服务业办公室(原沂源县国内贸易局) , 经营范围主要是市场物业管理 , 即负责沂源县商业街、沂蒙商场等市场管理、维护、收取租赁费和保洁费等 。 段某身为沂源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出纳 , 在收取单位租赁费用时 , 心生贪念 , 私自抽取单位给租赁户开具的收款收据的记账联 , 不记入单位的收入账 , 然后把相应的钱留在自己手里 , 从2011年至2017年期间 , 先后侵吞公款20余万元 。 段某利用职务便利 , 还将自己个人消费支出的住宿费、餐饮费等1万余元费用从本单位公款中予以报销 。 2013年至2016年期间 , 段某利用其保管单位公款的职务便利 , 4次挪用公款16万余元 , 用于炒股和购买个人理财产品 。

  该案并不复杂 , 证据也确实充分 , 我们决定对段某采取逮捕措施 。 当我们向段某宣布逮捕决定时 , 或许是因为情绪激动 , 或许是多日以来的精神紧绷 , 段某一下子晕了过去 。 我们急忙叫来了驻留置场所的医生进行诊治 , 所幸并无大碍 。 在监察委将段某送至市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时 , 我们全程跟同 , 回到家时已是晚上11点多 。 虽然辛苦 , 但安全办理好交接手续也让我们无比安心 。

  段某是一名受过正规、良好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 , 在其工作岗位上也作过不少贡献 , 然而就是自己放松清正廉洁的要求 , 面对公款起贪欲之心 , 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公共财物占为己有 , 并且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最终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

  2018年6月15日 , 我院以段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沂源县法院提起公诉 。 同年7月11日 , 沂源县法院作出判决 , 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讲述人系山东省沂源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 原题为《听到逮捕决定时 , 她一下子晕了过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