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侮辱火灾烈士 榆林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采访人员 孙海华)日前 , 陕西省榆林市男子张某因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 , 一审以寻衅滋事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同时 , 法院判令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 张某需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

  今年3月30日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 。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 , 27名消防人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献出了宝贵生命 。 4月1日 , 榆林市佳县籍张某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 , 侮辱因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 ,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4月16日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 , 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准予逮捕 。 5月10日 , 检察院就张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一案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诉讼过程中 , 检察机关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张某在国家级媒体 , 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 , 向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公开道歉 。

  其间 , 张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 , 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给烈士近亲属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 当庭宣读了道歉声明 , 并表示接受审判结果 , 愿意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 希望以此取得英雄烈士家属及社会大众的谅解 。

  法院审理认为 , 张某公然蔑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 在互联网上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当言论引起网民愤慨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破坏了社会秩序 , 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 法院同时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予以支持 , 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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