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大麻文化”为违法犯罪开脱
国家禁毒办在《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中指出 , 自加拿大宣布大麻“合法化” , 以及美国多数州宣布娱乐和医用大麻“合法化”以来 , 从北美洲向中国走私大麻的案件明显增多 。 2018年 , 我国共破获通过国际邮包入境的大麻案件125起 , 缴获大麻及各类大麻制品55公斤 。 嫌疑人多为在华外籍留学生、留学归国人员或有境外工作经历的人员 。 (《中国青年报》7月1日)
据报道 , 吸食大麻的人有较为固定的圈子 , 该群体对外将吸食大麻作为一种社交工具 , 圈内的人逐渐形成“追求时尚”“享乐至上”的“大麻文化” , 并向外传播和渗透 。 在这些“大麻文化”的圈里人看来 , 吸食大麻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 。
研究表明 , 大麻不易上瘾 , 并不等于上瘾后容易戒掉 。 基于滥用大麻会使人产生幻觉 , 甚至影响生命健康 , 联合国禁毒公约将大麻列入麻醉药品范围 , 而我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中 , 则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运输、生产等 , 进行了严格的管制 。 刑法明确指出 , 大麻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样 , 属于毒品的范围 。 即便大麻的数量较少 , 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也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视情节轻重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或“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一些人会狡辩 , 自己是外国人 , 适用的是“开绿灯”的外国法律 , 在吸食大麻这些问题上 , 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 。 但是 , 需要明确的是 , 根据我国法律 , 我国对于外国人违法犯罪行使管辖权 , 主要基于属地管辖原则 , 凡在我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 ,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 都适用我国法律 。 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 , 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 , 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 外国人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吸食、生产、运输、供应、非法持有大麻 , 就会构成违法犯罪 , 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还有一些人认为 , 人家外国都合法了 , 为什么中国还守着老黄历不放手?但是 , 要看到这与相关国家的国情有着密切关系 。 荷兰、美国等国家因为历史等因素 , 吸食大麻人群数量居高不下 , 有统计甚至高达40~50% 。 如果强行禁止 , 势必加剧地下传播态势 , 让硬毒品毒害更多人 。 这些国家或地区推行“合法化” , 一个更重要的目的在于控制 。 比如 , 在“大麻合法化”的乌拉圭 , “每人最多只能依法种六棵 , 一年收成不得超过480克” 。 在加拿大 , 虽然推行“大麻合法化” , 但如有“购买大麻食品”“无牌贩卖大麻”“给未成年人大麻”“在公共场合携带大麻超过30克”等 , 也都属于违法之列 。
我国是一个对毒品之害有着切肤之痛的国家 , 对毒品采取更加严格的管制 , 契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 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对于暗流涌动的“大麻文化” , 应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打击 , 加强海关监管 , 加大执法力度 , 斩断从国外流入渠道 , 让违法犯罪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 。 与此同时 , 应加强教育引导 , 通过多种途径向全民宣讲大麻的现实危害 , 形成更健康、更积极的“反大麻文化” , 更好地保护国民身心不受毒害 。
欧阳晨雨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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