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采访人员 罗军 通讯员 卢婷)6月18日 , 玉州区人民法院向离婚当事人送达了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 这也是继“人身保护令”后该院家事审判中心发出的第二起“首例” 。

  原告李某与被告覃某于2005年12月7日办理结婚登记 , 婚后育有一子 。 婚后两人因性格、事业、家庭观念等各方面的原因 , 导致矛盾不断升级 , 长期分居 。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与覃某离婚 。 法官陈燕在审理此案时察觉因两人婚后十几年间未能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而导致今天的局面 , 庭审中双方也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 说出一些结婚多年从未说过的话语 。 陈燕当机立断 , 随即向两人下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 给予两人2个月的冷静期 , 并奉劝当事人静下心来 , 多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 , 相互理解与支持 。

  现实生活中 , 由于冲动草率离婚的例子屡见不鲜 , 这不利于家庭稳定 。 玉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 适时制定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 对缓和夫妻关系、实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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