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打篮球受伤告场地经营者,竟索赔485万元,原因与NBA有关

  14岁少年张某和同学打篮球时脚踝受伤 , 便和母亲将篮球馆的经营者北京某饭店告上法庭 , 索赔485万元 。 近日 , 北京市东城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 , 法院最终判决饭店向张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2300余元 。

  

  为什么要索赔四百多万元?原来 , 2018年1月25日 , 张某和同学打篮球时撞上篮球架底座 , 脚踝受伤 , 当天被诊断为骨折 , 但他本计划于下个月参加某运动品牌和休斯顿火箭队冬季篮球训练营 , 该训练营举办时间为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13日 。

  采访人员从该训练营2018年的招募启事中了解到 , 2018年该训练营的学员价格为42888元/人 , 学员除了接受职业球队训练师的指导外 , 还可以和火箭传奇球星面对面 。

  据此 , 原告方诉称由于此次受伤使其无法赴美参加活动 , 使原告无法与火箭队合作 , 使原告失去今后参加NBA(美国职业篮球协会)球队并取得收益的机会 , 因此要求被告赔偿游学、留学、参加比赛、接受培训、接受教育等直接利益损失和预期收益损失280万元 。

  此外 , 张某还索要惩罚性赔偿100万元 , 原告及其母亲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万元 , 医疗费、误工费等5万元 。

  案件审理过程中 , 法院向涉案的某体育公司出具调查令 , 调查张某和其母与该公司签订的篮球训练营合同 。 该体育公司向法庭出具了两份报名合同 。 第一份合同为上述某运动品牌和休斯顿火箭队冬季篮球训练营的报名合同 , 上面没有张某或其母亲的签字 , 而且张某也没有缴纳费用 。 第二份合同为2018年5月1日的一份篮球训练营合同 。 经调查 , 2018年7月30日至8月10日 , 张某参加了该训练营 。

  法院认定 , 张某在篮球运动时自己撞伤 , 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 其承担责任比例为20% , 饭店因未能提供篮球架合格证 , 承担80%责任 。 因此 , 法院支持了原告张某索要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的请求 。

  不过 , 对于张某索要的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法院没有支持 。 同时 , 张某索要280万元损失赔偿款的诉讼请求 , 也被法院驳回 , 法院认为 ,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 不足以证实该部分的损失实际发生 , 或必然发生 , 并非此次伤害的直接损失 。

  最终 , 法院仅判决支持了被告饭店向张某给付医疗费132.72元 , 护理费1031.76元 , 营养费1000元 , 交通费200元 , 共计2364.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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