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9千元卖游戏账号给网友 事后再盗回判盗窃罪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盗窃虚拟财产可以盗窃罪论处 网络账号具有价值性

谢晓延与毛雪燕是某网络游戏中的网友 。 2018年2月10日 , 谢晓延以9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卖给了毛雪燕 。 毛雪燕获得游戏账号后便脱离了谢晓延之前所在的游戏行会 , 转而加入敌对行会 。

这一操作引发了谢晓延的不满 , 他决定盗回账号 。 2018年3月19日 , 通过好友辅助认证 , 谢晓延盗回游戏账号并修改密码 , 同时将毛雪燕的手机号码与这个游戏账号解绑 。

毛雪燕发现游戏账号被盗 , 首先便想到了谢晓延 。 因为这个账号绑定的是毛雪燕的手机号和谢晓延的QQ号 , 购买账号时QQ号码并未解除绑定 。 谢晓延是除了毛雪燕之外唯一能轻松登录账号并修改信息的人 。

毛雪燕立即与谢晓延进行联系 , 可面对毛雪燕的质问 , 谢晓延拒不承认 。 拨打了几次电话后 , 毛雪燕的手机号被对方拉黑 。

多次沟通无效后 , 毛雪燕选择报警 。 2018年4月16日 , 谢晓延被公安机关抓获 。 经讯问 , 这个游戏账号已经被谢晓延以8500元的价格又出售给了别人 。 到案后 , 谢晓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 称自己只是为了泄愤 , 想惩罚一下毛雪燕 , 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 自食苦果 。

经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2019年6月12日 , 曲阜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谢晓延有期徒刑9个月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据本案检察官介绍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网络游戏账号是一种虚拟财产 , 游戏玩家投入了一定的上网时间、脑力劳动 , 具有价值性 , 游戏装备等都是通过真实货币取得 , 本质上与传统财产并无区别 。 因此 , 盗窃虚拟财产价值达到立案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 本案中 , 游戏账号价值以双方交易时约定的价格计算 。

检察官提醒 , 要保护好个人虚拟财产 。 虚拟财产受到侵犯 , 通过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反馈信息、提出申诉无法解决时 , 可寻求国家司法保护 。

(文中采访对象均为化名)

文/梁平妮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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