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经审批才能怀孕系践踏职工尊严和法律
近日 , 河北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印发文件 , 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 “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 , 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和评定职称” 。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 , 迫于舆论压力 , 河北传媒学院发布通报废止了上述文件 。
诚然 , 女职工怀孕势必会造成用人单位人手紧缺 , 进而影响单位营收和工作进度 。 但是 , 无论什么样的原因 , 都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利的借口 , 单位的发展也不能以牺牲职工合法权益为代价 。
值得注意的是 , ”怀孕审批“现象不止出现在河北传媒学院 , 近年来”排队怀孕“、单位干预职工生育等问题屡屡发生 。 如此陋习似乎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的”潜规则“ , 倘若任由其发展下去 , 将会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践踏 , 让《劳动法》等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沦为一纸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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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源于网络 。
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 , 不容侵犯 。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 , 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 经审批同意后才能怀孕 , 于情理不和 , 于法更无据 。
迫于舆论压力 , 河北传媒学院发布通报废止了上述文件并撤销了对女职工的处分 。 涉事女职工看似逃过一劫 , 但是该事件背后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
在我国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之间生争议 , 有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等多方面的救济途径 。 用人单位迫于舆论压力 , 很快就撤销对女职工的处分决定 , 容易给公众造成”法律维权不如上微博“的印象 。 长此以往 , 法律的权威和威信又在何处?因此 , 相关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劳动者维权的制度设计 , 给劳动者提供便利的维权途径和救济渠道 。 另外 , 单位工会等组织也不能装聋作哑 , 应当履行相关职责 , 合理保护劳动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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