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输入法被诉劫持三大搜索引擎流量,法院:搜狗赔钱( 二 )

搜狗公司抗辩称 , 其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 , 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 , 且已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

三案争议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在浏览器环境下登录百度搜索引擎网站、360搜索引擎网站 , 用户在搜索框中搜索时 , 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二是用户在360手机浏览器和UC浏览器顶部栏中搜索时 , 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浏览器环境下的搜索用户流量归属、搜索候选词是否对用户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以及技术创新、用户选择权等因素对诉争行为性质的影响等方面 。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 , 用户在前述情形下已经选定了搜索引擎 , 搜狗公司有意制造用户混淆 , 在输入法界面不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 , 通过搜索候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 , 劫持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户流量 , 应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 , 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的方式 , 妨碍了三案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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