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老板欲与情人分手遭敲诈 100000000 元

对方发照片威胁搞臭名声同归于尽 。

近日 ,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某荣敲诈勒索一案 。

经审理查明:2018 年 9 月 , 因被害人王某(男)与被告人于某荣(女)提出结束情人关系 , 被告人于某荣向王某索要钱款 , 并购买汽油桶、菜刀 , 将汽油桶、菜刀照片发给王某 , 并通过发送信息 , 以伤害王某及王某家人、败坏王某名誉及破坏其工厂等手段威胁王某 , 向王某索要钱款 。 王某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转款给于某荣五万元人民币 。 案发后于某荣退赔被害人王某的全部钱款 , 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

被害人王某的陈述:2016 年我和于某荣确立情人关系 。 大约半年以前 , 我有几次提出了中断关系 , 她给我打电话我不接 , 发短信我不回 , 她就不愿意了 。 于某荣以我和她之间有情人关系的事要挟我向我要钱 , 威胁要公布我和她的情人关系 , 要搞臭我的名声 , 还购买汽油桶、菜刀 , 给我拍了照片发给我了 , 还拍了政府门上的照片发给我 , 声称要去我的工厂放火 , 还要烧了我家 , 杀了我全家 ……2018 年 10 月 , 于某荣又来临江找我 , 天天给我发微信 , 还给我发汽油桶的照片、临江市政府的照片、我老房的照片 , 之后还去我厂子闹 , 还要杀我全家 , 还要和我同归于尽 。 我害怕了 , 就在 2018 年 11 月 6 日和她在微信上谈怎么才能分手 , 她提出来要一个亿 , 限期一周给她 100 万 , 剩下的打借条作计划还给她 。 11 月 9 号我让司机给她存了 50000 元钱 。 于某荣让我在 11 月 13 日前把 95 万现金打给她 , 不打就不走 。 我害怕她做出危害我家人的事 , 就来报案了 。 我和于某荣已达成谅解 。

吉林省一老板欲与情人分手遭敲诈 1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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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证人吕某的证言:我是临江市某木业的工作人员 。 2018 年 11 月份的一天 , 有个女的来我们厂里找老板 , 我给拦住了 , 告诉她老板不在 , 让她有事打电话 。 这个女的就在我们工厂门口拿着电话举着像是在拍照 。 我也没管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于某荣以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 考虑被告人犯罪系因与被害人情感纠纷引发 , 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 可依法适用缓刑 。 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荣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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