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南昌一女子在大街上人没了,又是这个原因!

  26号早上7点半左右 , 南昌市湾里区一名女子在过马路时 , 不幸发生车祸 , 当场身亡 。

  这是市民用手机拍下的照片 , 事发地位于湾里区红湾公路 。 据知情人士透露 , 当时有辆开往南昌方向的黑色轿车 , 撞到了正在过斑马线的这名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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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人员在现场看到 , 马路中间还有一条长长的血迹 。 附近居民杨先生告诉采访人员:“当场就死亡了 , 女的 , 不到40岁差不多 。 ”

  目前 , 事故原因交警正在调查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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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相关规定

  一、机动车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 ,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 , 应当减速慢行 , 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 , 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 应当停车让行 。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 , 遇行人横过道路 , 应当避让 。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 , 应减速让行 。 如果遇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行 , 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信号灯路口机动车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 , 准许车辆通行 , 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 , 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 , 禁止车辆通行 。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 , 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

  红灯亮时 , 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 , 可以通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信号路口 , 右转机动车不应妨碍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

  二、行人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 , 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 , 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 , 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 , 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信号灯路口行人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 , 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 , 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 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 , 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在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 , 并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灯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时的通行规则 。

  斑马线礼让行人

  是大家行车上路的基本准则

  发生这么惨烈的车祸

  希望车祸原因尽快查明

  合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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