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说谎的"轨迹":被盗车辆行车轨迹,锁定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认罪,办案检察官发现被盗车辆已加入当地物联网,遂调出行车轨迹,锁定犯罪事实——

  2019年3月7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平涉嫌盗窃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2018年11月13日,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葛琦强承办了该起盗窃案:2018年8月18日23时至次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平在被害人李某家中窃得两部手机和一辆电动自行车 。 但是当葛琦强翻看完案卷,发现王平对自己盗窃的事实均不予交代,使该案成了“零口供”案件 。

  葛琦强再次翻阅所有笔录,王平都不承认实施了盗窃 。 对于手机和电动自行车的来源,王平一口咬定是前一天晚上11点左右,一个叫“勇哥”的朋友在镇海沿江西路轮渡码头附近交给他暂时保管的 。 对案件情况大致了解后,葛琦强提审了王平 。

  “案发当天公安机关从你暂住的宾馆房间及楼下搜查到的手机及电动自行车是谁的?”

  “这是前一天晚上11点左右,勇哥让我暂时保管的 。 ”

  “他是在哪里交给你的?”

  “就在镇海沿江西路渡江码头附近 。 ”

  “电动自行车是本来就停在那里吗?”

  “不是,电动自行车是勇哥的一个朋友从沿江西路那边骑过来的 。 ”

  “当晚,你拿到电动自行车后用过吗?”

  “我骑回了自己暂住的宾馆楼下 。 ”

  “‘勇哥’真名叫什么,你们是怎么联系的?”

  “‘勇哥’叫什么我不清楚,我和他是在2014年认识,平时也没什么联系 。 之后我因为盗窃入狱,2018年5月出狱后我在镇海见过他两次 。 ”王平还是咬定东西是“勇哥”给他的 。

  一个人会在夜里11点将电动自行车和两个手机交托给一个没交情的“朋友”保管?而且,被害人手机丢失的时间与王平拿到手机的时间明显存在矛盾 。 结束提审后,葛琦强对王平的供述产生了严重的怀疑 。

  但葛琦强知道,单凭目前的这些证据不足以认定王平实施了盗窃行为 。 葛琦强再一次翻看案卷,此时,被盗电动自行车的防盗车牌引起了他的注意,这辆电动车加入了该市物联网 。

  早在2017年年底,宁波即在全市推广电动车智能防盗管控平台,陆续建成固定监测基站两万多个,建成电动车物联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防盗管控工作 。 车主只需要给电动车加装一个联网的防盗装置和防盗号牌就能加入电动车物联网 。

  葛琦强通过宁波市电动车智能管控平台调出了这辆电动自行车被固定监测基站监测到的轨迹 。 案发当晚被害人的电动自行车在23时05分第一次被监测站捕捉,直到在犯罪嫌疑人所住宾馆附近被最后一次捕捉,行车轨迹完整 。 该辆电动自行车并未出现在镇海沿江西路轮渡码头附近 。 他又查看了当晚监测站附近的道路监控视频,驾驶该电动自行车在上述轨迹行驶的正是犯罪嫌疑人王平 。

  行车轨迹不会说谎,所以说谎的是王平 。 为了彻底击碎王平的谎言,葛琦强实地查看了镇海区沿江西路及轮渡码头附近的几个监测站,监测站的布局设置合理,只要电动自行车进入沿江西路及渡江码头附近一定能被监测到,也就是说,即便案发当晚,按照王平的供述,该电动自行车是“勇哥”在沿江西路渡江码头给他的,那么无论该车从哪里进入沿江西路及渡江码头附近,都会被监测站探测到,一定会留下“痕迹”,而且不止一个 。

  随后,葛琦强调取了当晚沿江西路及渡江码头附近全部的监测数据,显示涉案电动自行车当晚从未到过该地 。

  面对检察机关的有力指控和不会说谎的“轨迹”证据,王平在开庭审理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并表示认罪认罚 。 最终,王平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 一审判决后,王平未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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