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员工身份信息卖毒品 涉案老板被逮捕
借用员工身份信息卖毒品 涉案老板被逮捕
今年3月的一天 , 李明(化名)在店里上班时 , 突然来了几名警察将其带至派出所 , 他一头雾水 , 不知发生了什么 。 在民警拿出一份新型毒品“犀牛液”的快递单 , 并核对他的姓名、手机号和地址时 , 他才反应过来 , 这应该是老板王某华的快递!
据李明回忆 , 2017年 , 老板王某华找他 , 想借用李明的身份证开个网店 。 半年后 , 王某华又特意找到李明 , 让李明新办2张手机卡给他用 。 又过了几周 , 王某华再次找到李明 , 让他办一张银行卡给自己用 。 李明想着 , 王某华是老板 , 平时对自己也挺好 , 就都没有拒绝 。
根据李明的口供 , 民警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华 , 其到案后对自己用他人身份信息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他称自己从2017年起通过微信和淘宝等渠道销售“犀牛液” 。
2018年11月淘宝禁止“犀牛液”上架出售时 , 他就知道“犀牛液”是违禁品 。 因害怕用自己身份信息会暴露 , 于是每次收发快递就用李明的身份信息 , 同时还用李明办出的手机号、银行卡绑定微信用于发“犀牛液”的销售广告 , 并将收入提现 。
王某华称 , 知道“犀牛液”是违禁品后 , 就一直想尽快将仅剩的50支卖掉 。 今年3月 , 王某华在微信上接到一笔购买50支“犀牛液”的订单时 , 他松了一口气 。 谈好价格后 , 王某华就按照对方发来的收货地址将50支“犀牛液”通过快递寄出 。
经鉴定 , 涉案“犀牛液”中检出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英文名称为5-MeO-DiPT)成分 , 该成分已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第96项 , 属于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对毒品的定义 , 故认定为毒品 。
日前 ,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 , 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华等人批准逮捕 。
通讯员 应梦轩 新民晚报采访人员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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