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坠物夺命”还须下猛药

  遏制“坠物夺命”还须下猛药

  飞来横祸

  近期 , 多地发生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 , 高空抛物也因此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侵权责任法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这被许多人称为“高空坠物连坐”条款 。 然而 ,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 受害者维权依旧艰难 。 (《法制日报》6月24日)漫画:徐简

  据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官方微博消息 , 2019年6月22日12时许 , 南山派出所接到报警 , 一路人在人行道上被高空坠物砸伤 。 经初步调查 , 王某(女 , 32岁)在光彩新世纪家园小区家中打扫卫生时不慎导致一块健身用杠铃片坠落 , 致路人李某(女 , 36岁)头部受伤 。 李某已被送医治疗 , 无生命危险 。 目前 , 王某已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 警方正在积极全面取证 , 依法处理 。 (澎湃新闻网6月22日)

  客观而言 , 高空坠物已成为危害人身安全、甚至是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 之前 , 有实验数据表明 , “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 , 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 , 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 ,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 而一块健身用的杠铃片 , 重量和硬度与鸡蛋相比 , 根本就不在一个数量级 , 从高空坠落后所产生的巨大杀伤力 , 更是非同一般 。 被砸伤的李某无生命危险 , 恐怕更多是一种未击中要害的莫大侥幸 。

  目前 , 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 案情细节还有待披露 , 但对于高空坠物的主人来说 , 法律责任是不可推卸的 。 且不管主观如何 , 就算是“杠铃片”是自己脱落、坠落的 , 民事责任也推卸不了 。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可以确定侵权人的 , 直接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就这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而言 ,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如果造成了李某残疾 , 还应当赔偿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

  当然 , 就此案来说 , 除了民事侵权责任之外 , 可能还有刑事责任 。 对于高楼住户 , 如果是不小心碰掉一块墙皮 , 一个花盆 , 一个玩具 , 有可能是不小心 , 但一个健身用的杠铃片 , 谁能放在建筑物“搁置”“悬挂”?如此“庞然大物”从天而降 , 就不能不考虑 , 究竟是主观故意 , 还是疏忽大意 。 如果是主观故意 , 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 自然没有什么疑义 , 如果是疏忽大意 , 还可能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翻看媒体报道 , 近来多发高空坠物的事例 。 究竟是什么造成了高空坠物的接连发生?客观上 , 或许有建筑物陈旧老化、天气恶劣等原因 , 但从根子来说 , 更多还是人的因素 。 其实 , 就算是楼宇老化 , 物业管理部门、住户总该有管理修缮的责任和义务 , 纵然是天气恶劣 , 未雨绸缪也是应有之义 。 既然造成了无辜行人的伤害 , 有关方面就不能不了了之 。

  还应当注意的是 , 对于一些高楼住户 , 他们的安全意识、公共道德 , 离现代公民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 在他们看来 , 楼上又不只一个住户 , 自己随便扔个东西 , 别人也查不到自己的头上 。 现实中 , 曾有媒体调查显示 , 如果遇到高空抛物 , 20.23%的人选择“骂两句算了” , 35.68%的人选择“找也找不到人 , 只好自认倒霉” 。 其实 , 面对这种情况 , 如果没有造成伤害 , 可以选择报警 , 有关部门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扰乱公共秩序等规定 , 对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 如果造成了伤害 , 即便是找不到人 , 也能依据侵权责任法 , 让全体楼上住户“连坐担责”赔偿 。

  之所以强调那么多的法律责任 , 虽然是“马后炮” , 却如果真正落实 , 也有利于避免高空坠物 。 从经济学上看 , 如果这样的成本足够高昂 , 也无法逃避 , 对于行为人的约束 , 必然比起一般的道德说教来要好得多 。 多下一点猛药 , 多一点较真 , 让法律落地有声 , 才能少一点高空坠物的悲剧 , 人们才能放心地走在城市的天空下 。

  欧阳晨雨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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