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谈强制垃圾分类:通过奖励也能达到不错的效果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应对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的挑战

不管你认同不认同垃圾分类 , 都要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不管你习惯不习惯“被强制” , 都必须习惯这种方式 , 法律规则面前谁也不能例外 。 强制垃圾分类并非只能罚 , 通过奖励也能达到不错的效果 , 应该探索更多的强制手段 , 最终以广大居民是否养成了垃圾分类的习惯来评价强制效果 。

我国多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已开展近20年 , 如今 , 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超大城市先后就生活垃圾管理进行修法或立法 , 通过督促引导 , 强化全流程分类、严格执法监管 。 专家认为 , 中国垃圾分类已进入“强制时代” , 要加强对居民的督促引导 , 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 , 将“罚款”与“罚人”相结合 , 让未分类机构利益受损与责任人个人利益受损相结合 。

目前 , 不少城市加入到生活垃圾分类行列 , 取得了一定成效 , 若论修法或立法强制推进垃圾分类 , 几个一线大城市进展比较突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尽快修改完善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将施行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去年已实施 , 深圳相关立法正在进行 。 生活垃圾需要分类处理 , 分类处理需要强制 , 强制则需要立法 , 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 就这样向人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 , 通过立法对居民投放垃圾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和约束 , 是推进强制性垃圾分类的必由之路 。 如日本法律对乱扔垃圾和随意焚烧行为明确了判刑、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的规定 , 引导居民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 从中国国情来看 , 立法强制垃圾分类也是迫在眉睫的当务之急——“垃圾围城”已成为困扰和制约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大问题之一 。 多数居民对垃圾分类有一定的理解 , 但践行度普遍较低 , 更没有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 如果没有立法强制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要取得实际效果 , 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先行一步的基础上 , 应有更多城市加入立法强制垃圾分类的行列 。 所谓“强制” , 就是通过立法明确垃圾分类是居民的一项义务 , 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分类 , 将受到相应的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 。 去年一名广州市民因拒绝分类投放大件垃圾 , 被城管执法部门罚款200元 , 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 立法明确垃圾分类强制性规定措施 , 能让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 因为如果不重要 , 就没必要进行强制 。

强制是加快垃圾分类处理最有效的推动力之一 , 有利于让广大居民养成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的习惯 。 如果越来越多居民按照法律规定和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 , 自然不会对“被强制”有多大的不适感 , 反之 , 如果居民把相关法律不放在眼里 , 随意投放处置垃圾 , 就会受到强制性手段的处罚 。 强制性垃圾分类的法律措施 , 主要是约束那些不守规守法之人 , 且不以被约束者对“被强制”是否理解、是否有不适感为前提 。

中国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 不管你认同不认同垃圾分类 , 都要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不管你习惯不习惯“被强制” , 都必须习惯这种方式 , 在法律规则面前 , 谁也不能成为例外 。 更何况 , 强制垃圾分类已是一种国际惯例 , 中国不能例外 。

垃圾分类的“强制力度”多大才合适 , 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具体把握 , 总体上应当因地而异、因城施策 。 比如“垃圾围城”情况严重 , 或者垃圾分类开展难度大的城市 , “强制力度”不妨大一点 , 反之则可以适当轻一些 。 同时 , 还应该根据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等指标确定罚款标准等 , 让立法执法强制力度与当地的具体情况相适应 。

强制垃圾分类并非只能罚 , 通过奖励也能达到不错的效果 。 比如韩国规定 , 奖励额度最高可达处罚金额的80% , 这有利于鼓励更多人监督垃圾分类 。 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 应该探索更多的强制手段 , 最终以广大居民是否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来评价强制效果 。 进而言之 , 强制垃圾分类的法律措施不只是针对居民 , 相关单位以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机构也都是强制对象 , 对垃圾分类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 (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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