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5元麻将被拘15日,公安局赔钱道歉

  评论员 | 周东飞

  成都市民“打5元麻将被拘15日”一案有了新的进展 。

  6月22日 , 当事人王彬如收到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 法院判令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 , 向王彬如赔偿4739.1元 , 并向其赔礼道歉 。

  将近8年之前的2011年8月20日 , 王彬如和两个朋友在成都市温江区的一家酒楼玩5元一局的四川麻将 。

  玩了3个小时后 , 三人被温江区公安分局抓获 , “查获赌资575元” , 王彬如被行政拘留15日 , 其余两人被拘留12日 。 王彬如对处罚不服 , 将温江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 但一二审均败诉 。

  王彬如坚持申诉 , 2015年最高法指令四川省高院再审此案 , 2018年四川省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以及相关行政处罚 。

  市民打5元麻将 , 到底属于王彬如所主张的朋友间娱乐行为 , 还是温江区公安分局所称的赌博行为?我们来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以营利为目的 ,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 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 , 市民玩麻将是否会被公安机关“抓赌” , 关键在于是否触碰了“赌资较大”这根红线 。 然而 , 到底什么是“赌资较大” , 《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划定一条统一而明确的界限 。

  中国地域广大 , 各地的经济状况各有不同 , 法律在有关违法事项金额标准方面无法给出统一的“硬杠杠” , 这也是一种实际情况 。 但是 , 硬标准的缺失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自由裁量幅度过宽的问题 。

  比如 ,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 , 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 , 属赌资较大;《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 , 将“赌资较大”定义为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 。 两地之间的差距 , 至少在5倍以上 。

  王彬如“打5元麻将被拘15日”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 , 有媒体采访人员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 , 这类因“赌博”被处以治安处罚 , 当事人后来起诉公安机关的行政案件 , 共产生行政判决书5376份 。 可见 , 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因“麻将娱乐”还是“麻将赌博”而产生的争议不在少数 。

  高发的争议也促使相关行政机关做出了一些积极的回应与改进 。 如《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就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 , 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 , 不予处罚 。

  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当然要打击 , 人民群众中合理的业余娱乐也要保障 , 两全其美的关键就是明确娱乐与赌博之间的界限 。

  有律师建议 , 可以从行为主体、时间、金额、参与人员的工作性质四个方面 , 来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麻将娱乐与赌博”的认定标准 。 金额可以不规定具体数额 , 但不妨与城镇居民收入等指标之间建立一定的系数比例关系 。 这样的建议 , 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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