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小区外墙脱落水泥砸伤人,这锅该谁背?

“飞”来横祸 , 喻先生怎么也没料到自己在小区空地卖个菜竟然被砸成十级伤残 。

长沙一小区外墙脱落水泥砸伤人,这锅该谁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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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图文无关

近日 , 长沙岳麓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区楼房外墙水泥块脱落砸伤摊贩的案件 , 物业公司被判处赔偿伤者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合计 9 万余元 。

2018 年 3 月 , 在长沙某小区 11 栋楼下公共道路上卖菜的喻先生 , 不幸被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伤 。 喻先生受伤后 , 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 共花费医药费 2778.62 元 。

经鉴定 , 喻先生因意外致左足损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 后续治疗费约为 3000 元 , 误工期为 120 日 , 护理期为 60 日 , 营养期为 90 日 , 且花费鉴定费 2200 元 。

喻先生遂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 12 万余元 。

岳麓区法院审理认为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中 ,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 , 应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但物业公司未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故物业公司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侵权责任 。 遂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喻先生的各项损失共计 9 万余元 。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物业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 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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