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空坠物砸伤的南京女童仍在ICU,什么方法才能杜绝高空坠物?

  6月19号下午 , 南京市鼓楼区一家广场 , 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 , 路过的一名10岁小学女生不幸被砸中头部 , 受伤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 。 经公安机关连夜调查 , 确认为一名8岁男童抛物所致 。

  中国之声采访人员了解到 , 女孩被砸事件发生后 , 南京已经有多个小区自发倡议维护安全的小区环境 , 同时也有部分小区开始酝酿增加监控设备 。 近年来 , 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等事件屡有发生 , 直接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 究竟怎样才能防止这种“天降横祸” , 保证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坠物砸伤他人事件 频频发生

  南京市某小学家长群中流传的视频显示 , 被砸中的孩子受伤后躺在地上 , 身边有一摊血迹 , 还散落了一地的薯条 , 医护人员正在对她进行救治 。 随后 , 这名女孩被送往医院 , 公安民警也对现场进行摸排调查 。

  据附近居民向中国之声采访人员透露 , 楼下角落处有一个很大的垃圾堆 , 平时楼上就经常有人从高处直接往下扔垃圾 。

  市民张先生:“应该是楼上有人想甩垃圾下来省点事 , 有的甩惯了就长期甩下来 , 这边是垃圾箱还看得到 。 ”

  在南京儿童医院河西分院4楼的ICU门口 , 采访人员看到 , 女童家属一直坐在监护室外的座椅上 , 从6月19号下午3点50分女童被送到医院救治开始 , 孩子的父亲就一直守护在这里 。 据孩子父亲介绍 , 女儿受伤后很快就被送到医院治疗 , 19号晚上11点多结束手术 , 此后就一直在ICU接受重症监护和对症治疗 。

  孩子父亲:“很迅速的 , 孩子立马就倒地了 , 哪个人能看得清楚?小孩现在还是比较稳定吧 。 这些费用都是我们在自理 。 ”

  公安机关经连夜调查 , 在事发次日凌晨1点55分发出通报 , 确认这事儿是一名8岁男童从楼上扔东西导致的 。

  据院方透露 , 女童已经能开口说话了 。 女童父亲告诉采访人员 , 孩子可能会在ICU待上一段时间 , 但最终还是以医生的诊断治疗为准 。

  女童父亲透露 , 从事故发生至今 , 涉事男童家长并未到医院看望 , 也没有通过其它渠道沟通 。

  事实上 , 近年来 , 楼上掉东西伤害到他人的事件 , 层出不穷 。 就在南京女童被高空抛物砸伤的同一天 , 江苏江阴也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 。 一名步行上学的10岁男生被高处落下的钢管击中头部 , 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 击中学生的钢管是从临街的施工工地上掉落的 。 就在本月13号 , 深圳某小区高楼一扇玻璃窗坠落 , 砸伤一名过路男童 , 虽然经过数日抢救 , 但男童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

  究竟该如何遏制高空坠物事件?

  

被高空坠物砸伤的南京女童仍在ICU,什么方法才能杜绝高空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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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 , 国内有小区曾在楼下安装摄像头 , 用技术手段监控取证 , 但由于抛物、坠物具有不确定性 , 收效甚微 。 有人做过实验 , 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25楼掉下来 , 就能使人当场死亡 。 高空坠物致人死伤事件 ,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 已经成了一种“城市病”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学教授邱建新认为 , 要想减少悲剧的发生 , 应当将高空抛物定性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并明确处罚措施 , 使处罚高空抛物行为有法可依 。

  邱建新:“我觉得在处罚的力度上是远远不够的 , 高空坠物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 应当上升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来认识 , 无论你伤没伤害到人 , 当伤害到人时对他的量刑、处罚都会升级 。 只有通过升级、加大处罚 , 才能从一定程度上来遏制这种行为的蔓延和泛滥 。 ”

  不过 ,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 , 天上掉东西伤人的事情 , 很复杂 。 比如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在法律责任上就有区别 。 目前的法律规定很完善 , 只是在如何确定责任人过程中 , 有一定的难度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从刑事层面分析 , 在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 , 通过行为人对于高空抛物的故意或无意等主观因素再结合案件的其他客观条件 , 其或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 若相应行为亦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 , 则也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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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认为 , 在小区内发生高空抛物事件 , 物业难逃责任 。 为严防同类事件屡次发生 , 杭州某小区物业加装了47个朝天摄像头 , 谁家扔东西一看便知 , 那是不是以后每个小区都装上摄像头便能解决问题呢?

  南京市物业办行业监管科科长张汛石认为 , 物业本身作为服务企业 , 一切要严格按照合同去做 , 而对于防范高空抛物的现象 , 最实际的就是增加监督手段 , 就拿增加监控摄像头来说 , 属于增加小区公共配建 , 程序必须合规 。

  张汛石:“对于一些新增的维修资金要2/3以上的业主来同意 , 来增加这套设施设备 , 这是法律规定的 。 第二个摄像头装备他是否影响到了业主们的隐私 , 我觉得可能需要探讨 , 不但业主们要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做 , 还要符合一般民法的要求 , 包括行政管理的要求 。 ”

  南京城市治理委员会专家王兴宏表示 ,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 , 要区别看待 , 后者毫无疑问是管理主体需要承担的 。 杜绝高空坠物 , 物业或施工企业要时刻把安全在第一位 。 拿小区管理为例 , 业主的自发提醒 , 以及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相结合 , 多管齐下 , 杜绝事件发生 。

  王兴宏:“一个是物业业主组织业委会通过自己的业主群去提醒 , 而且也要加大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 第二个通过物业企业 , 在小区里面就也要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做一次安全隐患的这种排查 , 不仅仅是高空就是说坠物和其他的什么安全隐患 , 既要业主和物业企业 , 大家共同的来谴责这种行为 , 来就制定一些管理手段 , 避免或者减少这种类似事情的发生 。 ”

  远闻律师事务所赫少华律师认为 , 侵权责任法对于“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的规定 , 一定程度上 , 也是为了提醒市民 , 管理好自己的物品、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 。

  赫少华:“法律条文的背后 , 可能有一点去督促大家去行使善意、谨慎、注意义务的意思在 。 因为自己可能做了 , 别人没做 , 别人会承担责任;那别人做了 , 你没有做 , 也面临着法律追责的问题 。 大家尽量去督促每个人做到安全注意义务的话 , 可能会减少这种高空抛物侵害事件的发生 。 ”

  中国之声采访人员 肖源、江苏台采访人员 王德俭、张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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