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巡回检察 7月全国推行

  自7月1日起 , 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对监狱巡回检察 , 实行“巡回检察+派驻检察”的工作模式 。 据介绍 , 实行巡回检察后 , 检察机关将组成巡回检察组 , 对监狱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刑罚活动情况进行检察 , 重点是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活动情况 。 此外 , 巡回检察组还将根据工作实际承担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日常办案任务 。

  此前 , 检察机关主要采取在监狱设置检察室的方式 , 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等活动进行派驻检察 。 实行派驻检察为主的监督方式 , 客观上对及时发现监狱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 但也存在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 , 缺乏交流轮岗 , 监督敏感性不强 , 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等问题 。

  针对这些问题 , 最高检于2018年6月 , 在山西、辽宁、黑龙江等12个省(区、市)部署开展了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 据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 , 试点地区在积极探索巡回检察方面 , 已经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 下一步将全面推行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 促进法律监督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双赢 。 (采访人员 彭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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