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有没有必要入法?
未成年人文身有没有必要入法?
据6月15日《钱江晚报》报道 , 近日 , 浙江省一名从业20多年的法官在其撰写的《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建议》中提议 , 将未成年人的美容、文身和抽烟、酗酒、上网吧一样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 这份建议是有感而发:个别未成年人文身多年 , 甚至文遍全身 , 清洗费用高达百万元 。
未成年人文身的不少 , 不仅文身的图案稀奇古怪 , 文身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 。 有的觉得影视剧里古惑仔身上的文身很酷很帅而模仿 , 有的因文身遭父母打骂后为报复而变本加厉文身 , 还有些热恋中的男孩女孩把对方的名字文在自己身上 。
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尚未成熟 , 对文身可能带来的后果缺乏清晰的认识 , 很容易头脑一热就去文身 。 实际上 , 文身过程中要将针刺入皮肤表皮 , 将墨迹留在皮肤底层 , 疼痛程度可想而知;如果要洗掉 , 必须要用激光处理 , 即使使用麻药 , 依然疼痛难忍 , 并且大面积、多颜色的纹身可能要洗十多次 。 大部分人即使洗了文身 , 还是会留下印痕甚至伤疤 。 对这些后果 , 不少文身的未成年人并未想清楚 , 或者根本不了解 。
当然 , 也有人认为文身是个人喜好 , 没必要一棒子打死 。 对此 , 未成年人保护法或许已经给出了指引 , 该法规定国家应该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 , 应当遵循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
比如 , 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 , 烟草经营业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 , 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等 。 这种限制不是一种剥夺 , 而是在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缺少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 , 给予的特殊保护 。
那么 , 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特殊性的考量 , 是否可以从制度方面筑起一道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防线?一些国家已有这方面的经验 , 如规定未成年人不允许文身 , 或者需要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才能接受穿刺或文身 。 这方面的制度越早出台 , 越有利于尽快终结现实中的未成年人文身乱象 。
张子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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