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小黄车已身无分文,15000000用户的押金怎么办

  采访人员 | 李姝

  ofo 的“家底” , 被法院彻底曝光了: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 , 虽开设了银行账户 , 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 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

  点击播放视频 。 来源:浙江公共频道

  换言之 , ofo 的账上已无一分钱可供执行 。

  2018 年 12 月 19 日 , ofo 创始人戴威说:“我希望每一位 ofo 人都能认同并坚定信念:不逃避 , 勇敢活下去 , 为我们欠着的每一分钱负责 , 为每一个支持过我们的用户负责!”

  但现实是 , 一位 ofo 用户对采访人员表示 , 她的小黄车使用押金至今仍未退回 。 排队显示 , 她是第 15948077 位等待退押金的客户 。

ofo小黄车已身无分文,15000000用户的押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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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现在 , 市民肖女士的 ofo 退押金还在排队 , 排队显示 , 她是第 15948077 位等待退押金的客户 。

  在此之前 , ofo 用户掀起退押金风波 , 肖女士还抱着能退到押金的希望 。

  6 月 17 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 , 执行裁定书显示 , 法院认定 ofo 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无财产” , 其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 无对外投资、无车辆 , 虽开设了银行账户 , 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

  肖女士有 199 元押金在 ofo 里 , 另外还有 299 元押金在享骑里 , 享骑此前也卷入退押金危机 , 至今用户们还在等待 。

  共享单车的押金坑 , 让肖女士感到绝望 。

  01

  法院认定已无可供执行财产

  近日 , 一份来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 ,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因买卖合同纠纷向 ofo 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近 2.5 亿的执行标的 。

  不过 , 执行裁定书显示 , ofo 的运营主体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 , 虽开设了银行账户 , 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

  该裁定书还显示 ,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 , 系统反馈查询信息为“无财产” 。

  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 , 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

  02

  多名高管已成老赖

  就在今年 3 月 , 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新规明确“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 当时潇湘晨报联系过 ofo 方面 。

  当时 ofo 公关告诉采访人员 , “用户的排队退押金一直在有序进行中 。 ”“为了更好地解决押金问题 , ofo 推出了折扣商城 , 用户可以自主选择将押金转换成金币购物 。 这也是我们给退押用户在排队退押之外的新选择 。 ”

  事实上 , 自今年 1 月起 , 中国执行信息网上关于东峡大通公司有关的执行文书越来越多 , 被执行标的数额巨大 。

  仅今年 5 月 , 东峡大通就收到来自北京海淀、北京朝阳、北京丰台、杭州市、天津市、厦门市、上海市等多个法院的近 20 件执行文书 。 仅一个月的执行标的 , 就超过 6000 万元 。 东峡大通被冻结股权标的 6 起 , 被冻结股权超过 1700 万元 。

  目前 , 东峡大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正江已经被限制出境 , 还被限制高消费 。

  创始人戴威有 16 条被列为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信息 。 ofo 联合创始人杨品杰、ofo 总经理陈婧也于今年 4 月 30 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03

  消费者

  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ofo 没钱了 , 是否意味着押金要不回来?ofo 用户还能如何维权?听说用户的押金应该被优先偿还 , 这是真的吗?

  ofo 没钱了的消息传出 , 不少用户也疑问重重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采访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超文 , 从法律角度为消费者解答这些疑问 。

  1.ofo 消费者维权困难在哪

  胡超文认为 , ofo 用户维权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通过 ofo 平台申请退费难 。 ofo 制定的退费规则系按申请退费的顺序进行押金的退还 , 这就导致用户的押金退还面临漫长的等待 。

  二、遵循司法途径维权难 。 ofo 与用户的使用协议约定 , 用户与 ofo 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这就意味着用户面临预支高额的仲裁费、交通费等维权成本 , 若用户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可能面临被法院驳回的结果 。

  三、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的分配难 。 如果 ofo 的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 ,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 需要经历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等程序 , 用户的押金退还仍需要经历漫长等待 , 并且当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 , 清偿顺序也成为能否退还押金的难题 。

  2. 消费者还能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胡超文称 , 在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 ofo 用户可以寻求行政途径的救济 , 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进行举报投诉 , 通过行政介入调查的方式督促 ofo 企业及时向用户退还押金 。

  3.ofo 偿还资金时是否该优先用户

  胡超文认为 , 首先应明确押金的性质 , 即用户向 ofo 平台交纳押金的行为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担保关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 , 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 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 ”

  基于押金担保的属性 , 我认为用户所交纳的押金不同于普通债权 , 而是具有担保属性的“物权” 。

  如果将押金视为担保物权 , 则用户可以直接要求企业优先返还 。 但如将用户押金视为普通债权 , 则用户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参与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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