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养儿18岁发现非亲生 索赔百万二审获法院支持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养到18岁才发现儿子非亲生!上海一男子向南宁娇妻索赔100万 , 结果…)

  养了18年 , 还送去国外留学 , 最后竟发现不是亲生子 , 这对67岁的覃某来说犹如晴天霹雳!愤怒的覃某将妻子告上法院 , 追讨“替人养仔”18年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

  中年得子:

  养了18年发现并非亲生

  今年67岁的覃某是上海人 , 26年前经人介绍 , 认识了比自己小16岁的南宁女子何女士 。 虽是异地恋 , 但覃某对小女友非常依赖 。 4年后 , 两人在南宁登记结婚 。

  婚后 , 因覃某的事业在上海 , 何女士又不想离开南宁 , 夫妻俩开始两地分居 。 1999年 , 儿子小宏(化名)在南宁出生 。

  中年得子 , 覃某对小宏和娇妻都疼爱有加 , 并在南宁置业买房 。

  小宏从幼儿园到小学都由何女士携带抚养 , 初中转到上海 , 高中毕业后覃某便将他送到国外留学 。

  但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 , 覃某感觉儿子越长越不像自己 。 心有疑惑的他进行亲子鉴定 , 结果显示:小宏并非自己亲生 。

  闹上法院

  男子向妻子索赔100万元

  养了18年的儿子居然不是亲生子 , 这让覃某很愤怒 。

  2017年 , 覃某将何女士告上法院 , 要求离婚 , 索赔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0万元) , 并要求分割两人在南宁共同的房产 。

  对此 , 何女士同意离婚 , 愿意赔偿8000元精神损失费 , 但她认为南宁的房子记在她一人名下 , 不应分割 。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认为 , 两人长期两地分居 , 何女士所生儿子与覃某没有亲子关系 , 准予两人离婚 。

  法院酌定:何女士返还覃某“替人养子”18年抚养费40万元 , 5万元精神损失费 。 南宁的房产经评估价值180万元 , 该房产归何女士所有 , 但需补偿给覃某90万元 。

  尘埃落定

  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对该判决 , 何女士不服 , 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何女士认为 , 小宏在12岁之前 , 一直是由她携带抚养 , 只有6年在上海读书由覃某照顾 , 她每月也汇去生活费 。 覃某仅照顾6年 , 却索要18年抚养费不合理 。

  而且 , 他们只是名义上的夫妻 , 经济上互相分开 。 南宁的房产是她出资购买 , 并非共同所有 。

  二审法院认为 , 小宏确实是在南宁读完幼儿园和小学 , 但不能就此推定这期间覃某未支付抚养费 , 一审法院认定返还覃某18年抚养费并无不当 。

  今年5月初 , 二审法院终审判定维持原判 ,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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