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时发现父母骨灰不翼而飞 青岛殡仪馆称工作失误

祭祀时父母的骨灰不翼而飞 。 工作人员经过一番调查 , 原是骨灰被亲戚用废弃的《骨灰存放证》取走了 。 虽虚惊一场 , 但市民范女士仍表示不解 , 她认为在她已办理新的《骨灰存放证》情况下 , 为何废旧的《骨灰存放证》还可使用 , 并且青岛殡仪馆在骨灰被取走后也未通报申办人 。 对于青岛市殡仪馆的管理混乱 , 范女士认为其未尽保管义务 。 对此 , 青岛市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确实是工作失误 , 并表示目前已和范女士协商达成一致 , 针对问题已立即整改 。

祭祀时发现父母骨灰不翼而飞 青岛殡仪馆称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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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去祭祀发现父母骨灰不见了

父母去世后 , 范女士将其骨灰寄存在青岛殡仪馆 , 并与殡仪馆签署了保管合同 , 双方合同约定 , 将其父母骨灰保管到2020年6月5日 。

2019年5月1日 , 范女士拿着《骨灰存放证》来到青岛殡仪馆祭祀父母 , 但没想到父母的骨灰却消失了 。 面对父母的骨灰不翼而飞 , 范女士心急如焚 。 “父母骨灰对青岛殡仪馆只是一件存放物品 , 但对家庭来说是件天大的事!姐妹得知骨灰遗失全部崩溃了!”

在多日调查后 , 5月7日 , 范女士从青岛殡仪馆获知自己父母骨灰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8点多 , 被人用作废的《骨灰存放证》正常迁出 。

范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2019年4月17日 , 因骨灰存放证遗失 , 她曾去青岛殡仪馆补办了新的父母《骨灰存放证》 , 并再三确认旧证立即作废 。 按理说 , 新证已办理 , 旧证就不能再使用 。 但为何废旧的《骨灰存放证》还能使用?“根据我与殡仪馆的保管合同规定 , 必须由申办人办理迁出手续 , 如有迁移必须立即通知申办人 , 而我父母骨灰被取走 , 青岛殡仪馆根本没通知我 , 任人迁出骨灰 。 ”

那么范女士父母的骨灰到底去了哪里?是何人取走了范女士父母的骨灰?

结果:原是亲属将其取走

6月12日 , 采访人员联系到了青岛殡仪馆 。 工作人员表示 , 经调取监控 , 取走范女士父母骨灰的正是范女士的亲属 , “据我们了解 , 取走骨灰的亲属与范女士有家庭矛盾 , 为何取走骨灰我们不清楚 , 目前已协商解决 , 范女士也不再追究 。 ”

持废弃旧证、也不是申办人 , 为何却能领走骨灰?殡仪馆工作人员坦承是他们的失误 。 “新证上是有条码的 , 而旧证上没有 。 在范女士补了新骨灰证后 , 我们在旧证的电脑统计数据上会标注已经补了新证的备注 , 但工作人员在落实时并没看见 , 所以造成范女士家属持旧证也能领取骨灰的误会 。

而根据国家对殡葬档案的规定 , 骨灰证就相当于身份证明 , 即使不是经办人拿着骨灰证来取骨灰 , 也可以办理 。 但在实际执行中 , 会出现类似范女士家等相似的问题 , 所以我们青岛殡仪馆也立即进行了整改 , 规定今后必须由办理骨灰证的经办人持证才能领取骨灰 。 ”

律师:殡仪馆工作失误负有主要责任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马洪力律师表示 , 在该事件中 , 虽然殡仪馆并没有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的财产损失 , 但殡仪馆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负有主要责任 。 建议当事人先与殡仪馆进行协商 。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 如果双方签订了保管合同 , 当事人也缴纳了保管费 , 那殡仪馆就要履行保管的义务 。 而因殡仪馆没有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 , 致使死者的骨灰被他人取走 , 未履行保管义务 , 则构成违约 。 根据保管合同里违约责任的约定 , 当事人可以起诉殡仪馆主张赔偿损失或者解除保管合同 , 要求退还保管费 。

另一方面 , 当事人双方如果没有签订保管合同 , 当事人可以向殡仪馆主张侵权 ,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 ”

编辑: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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