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用舆论让曾轶可道歉 不如用真相让其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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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下午 , 曾轶可的微博道歉了——“我承认自己前两天言行失当 , 难以相信自己当时竟是如此情绪化 。 在这里我向所有人致歉 , 如果有机会我也愿意对当事警官当面说声对不起 。 对于自己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 , 我愿以个人最大能力承担后果 。 ”

短短几天 , 曾轶可在舆论场上的形象完成了大反转 , 从投诉维权的“受害者”变成了需要“承担后果”的“施害者” 。 但是这桩风波显然还未结束 。

一方面 , 许多批评者认为曾轶可迫于舆论压力才道歉 , 未必是真心的 。 还有人继续呼吁法律对曾轶可严惩 。 另一方面 , 事件的真相仍然不清晰 , 曾轶可的道歉也没有做事实层面的更正 。

比如曾轶可之前的微博称 , “机器显示通过 , 但该工作人员勒令摘帽子”“他不允许我退回去 , 把我叫进房间 , 开始录像教训”“一幅凶煞的嘴脸”等 。 而北京边检发布的《情况通报》称 , “(曾轶可)在进入自助查验通道后 , 民警提示其脱帽进行面向对比 , 曾某某不配合……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人工复核 , 此时曾某某对民警爆粗口” 。

曾轶可将民警说成“工作人员”固然不正确 , “凶煞”之类描述也偏于情绪化 , 但是双方对事实经过的描述明显有偏差 。 如果曾轶可所述属实 , 机器显示通过 , 但民警勒令摘帽子 , 那么民警此举是否合理合法是需要解释的 。 当然 , 曾轶可的陈词不等于真相 , 所以需要基于证据的调查 。

这起风波既然已经发酵成了公共事件 , 就不应该稀里糊涂开始 , 稀里糊涂结束 。 曾轶可是一个艺人 , 也是一名公民 。 她用情绪化的激烈语气在微博上维权 , 本意或许是想利用粉丝的力量“碾压”一名小小的“工作人员” , 这种恃强凌弱的做法引发舆论反噬 , 可谓咎由自取 。 但是公众情绪的满足不应该是事情的结束 。

关心公众利益的人 , 都希望曾轶可是向真相低头 , 而不仅是向舆论低头 。 假如曾轶可和其他演艺明星从这件事得出的教训只是关乎公关技巧 , 甚至得出“名人要低调 , 遇事别吭声”的结论 , 那显然是社会的损失 。

明星也是公民 , 遇到不公也有维权的权利 。 曾轶可示范了错误的维权方式 , 那么现在就有必要向公众解释清楚 , 何为正确的维权方式 。

不妨把曾轶可机场风波当做一个标志性的案例 。 正如当年高晓松酒驾之后拍了公益宣传片 , 假如曾轶可能够配合有关部门普及正当维权与恶意维权的区别 , 也算一种有意义的“承担后果” 。

这就要求把事发经过进行还原 , 从“勒令摘帽子”到曾轶可事后发微博 , 把每个环节进行分解 , 辨明是是非非 。 而最重要的证据无疑是冲突时的执法录像 , 曾轶可也提到了“开始录像教训” , 若把视频公布出来 , 相信更能让曾轶可心服口服 , 而围观者也能得到更有益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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