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应为从业人员缴工伤保险,可按月、季灵活缴费

ZAKER 哈尔滨采访人员 于勇澜

为依法保障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工伤保险权益 , 近日 , 我省出台《关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 按照《意见》 ,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服务等市场主体活动 , 并依法由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保范围的 , 应在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为全部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 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

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应为从业人员缴工伤保险,可按月、季灵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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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可以采取工伤保险按月、季、半年、年等灵活申报缴费方式参保 。 按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 本人工资高于市(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 , 按照市(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00% 计算;低于市(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 , 按照市(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60% 计算 。 难以确定工资总额的 , 可按照不低于市(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

【待遇保障】

(一)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 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二)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注销前 , 应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 趸缴及预留相应费用后 , 将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 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 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

(三)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五至六级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 , 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 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也可以选择不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其旧伤复发的工伤医疗及其辅助器具配置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

编辑 曲传依

值班主编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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