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报4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例 公安局副局长为涉黑出谋( 二 )

  3。 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审判员翟元圣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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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元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承办案件中帮助涉黑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存在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翟元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长力德怀充当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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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德怀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涉黑组织开设的娼赌场所逃避查处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同时存在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力德怀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该省纪委监委表示,上述案例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或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其坐大成势提供帮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思想防线,绷紧廉政之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深挖彻查上再发力,在措施手段上再加强,在工作质效上再提升,推进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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