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专家:2023年全国将形成地震预警能力(12)

地震预警是社会工程需共同推进

采访人员:目前这个工程有哪些待解决的难点?

王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 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 , 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 此条款为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提供了法律基础 , 但配套法规尚需完善 , 相关的技术标准有待建立 。

中国地震局在大力推进国家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的同时 , 也在国务院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的全力支持下 , 坚持立法先行 , 举全局之力推动地震预警相关立法工作 , 以明确监管职责和工作机制 , 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发布条件、预警内容、发布对象、法律责任等做出规范 , 为地震预警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 目前试点先行的福建省、云南省、辽宁省、甘肃省已颁布辖区内的地震预警管理规定 , 四川、新疆、河北、广东等地也在积极推进预警立法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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