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价高者得”:多地修改土地出让规则,地价涨幅回调( 五 )

而对于达到价格上限后的竞得人认定方式 , 这又可分为两种手段 , 其中一种较为常见 , 即竞配建模式 , 典型城市如福州、深圳 。 另一类则是摇号、接近均价者得等“碰运气”模式 , 典型如东莞、常熟即是如此 。

马千里指出 , 其实早在东莞发文“最接近平均价者得”之前 , 5月中旬常熟、张家港两城分别在其土地出让公告补充文件中提出“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以其所报价格确定地块成交价格” , 与东莞“最接近均价者得”如出一辙 。 但是该新规也存在一定的漏洞 , 譬如对于参与竞拍的房企资格管理相对宽松 , 围标的可能性较高 , 建议后续加强竞标单位资格审 。

第四类则是对拿地后入市标准的限制 。 常见的限制模式有现房销售、限制销售价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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