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二审宣判:获刑一年半,五年内从业禁止( 二 )

刘某为涉案幼儿园国际小二班的教师 , 经查明 , 2017年11月间 , 刘某在所任职的班级内 , 使用针状物先后扎4名幼童 , 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 上述幼童所受损伤均不构成轻微伤 。

法院认为 ,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 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群体 , 其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 刘某身为幼儿教师 , 本应对其看护的幼儿进行看管、照料、保护、教育 , 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 , 使用针状物对多名幼童进行伤害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 依法应当适用从业禁止 。

2018年12月28日 , 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以虐待被看护人罪 , 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未成年人看护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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