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坠落玻璃砸伤离世 涉事小区1月2起坠物事故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5岁男童被高层坠落玻璃砸伤离世 , 涉事小区一月两起坠物事故

别让悲剧重演

“早上5点12分 , 他轻轻地走了 。 ”6月16日 , 经过医院3天的抢救 , 5岁的小航还是不幸离世 。

13日上午 , 天空下着雨 , 小航和妈妈走过深圳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楼下时 , 一块玻璃突然从天而降 , 砸在了他的身上 。

这是该小区不到一个月内发生的第二起高层玻璃坠落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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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频截图

“应该是3栋一户住家的玻璃窗掉了下去 , 被砸到的孩子流了很多血 , 母亲抱着孩子哭得撕心裂肺 。 ”该小区业主周先生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称 。

一段监控画面显示 , 当天9时许 , 小航和妈妈正走过一家水果店门口 , 小航双臂随意晃着 , 妈妈正要去拉他 , “咣”的一声玻璃砸了下来 。 尖叫声响起 , 小航妈妈立刻丢掉手中的伞 , 蹲下身去拨小航身上的玻璃窗残碴 , 查看他的伤势 。

警方很快来到现场 , 孩子被紧急送往附近的深圳中医院 。 随后 , 又被转到儿童医院进行手术 。 16日凌晨2时许 , 小航心跳停止 , 医院先后抢救3次 , 但最终未能战胜死神 。 得知这一噩耗 , 小宇的妈妈因为伤心过度 , 几度晕倒 。

“由于孩子病情过重 , 虽然医护人员全力救治 , 但终未能挽回他的生命 , 我们深表痛惜和遗憾……”6月16日上午 , 深圳市儿童医院也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 , 证实小航因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等原因不治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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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微博

近年来 , 高空坠物伤人甚至致人死亡事件频繁见诸媒体 。

就在今年3月 , 江西南昌某小区内 , 一名78岁的老人被高空坠落的共享单车砸倒 , 最终经抢救无效离世 。 2018年10月 , 一名中学生路过福建厦门一小区 , 被高处坠落的玻璃砸中 , 当场不幸去世 。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发现 , 湖北、陕西、广东、安徽、上海等地都发生过类似案例 。

高空坠物危害有多大?央视财经的一段科普视频显示:一根4厘米长的铁钉从18楼抛下 , 能插入颅骨;一个空易拉罐从15楼抛下 , 可砸破头骨 , 25楼掉下可致人当场死亡;一个巴掌大的西瓜皮如从25楼抛下也会要了人命 。

而砸中小航的整块玻璃窗 , 从20楼掉下 。 警方透露 , 初步怀疑伤人玻璃窗系意外坠落 。

“宝贝一路走好” , 16日当晚 , 深圳数百市民自发组织祭奠活动 , 献花哀悼送别小航 。

“有时候走到这边都要看一看 , 感觉都有心理阴影 。 ”接受“梨视频”采访时 , 有业主表示希望物业能更好地排查一下 , 把危险的隐患都排除 。

这并不是该小区第一次发生高空坠物事件 。

中国新闻周刊查阅该小区物业微信公众号“御景华城管理处”看到:5月22日 , 一业主在安装室外空调时 , 违规操作导致房间窗户的一扇玻璃窗坠落到一楼人行过道 , 所幸没有伤及行人;3月19日 , 一小孩将自家的鞋子从窗户高空抛下 , 所幸没有伤及行人;2018年10月29日 , 高空掉落一部苹果手机 , 将一老人的脚背砸伤 。

该公号一篇发布于一周前的文章写道:“小区高空抛物层出不穷 , 矿泉水、塑料杯、扫把、玩具等纷纷从楼层坠落 , 肇事者毫无畏惧之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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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微信公众号“御景华城管理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律师殷清利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 , 本案中业主(或租户)显然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 , 承担侵权责任无疑 。 而业主的窗户并非公共区域 , 其管理责任应当是业主个人 , 物业公司确实无力对每户窗户负责 。 “如果物业巡查时看到窗户有问题 , 未提示业主 , 那就存在相关责任 。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接受“我们”视频采访时称 , 被害人(家属)可以向玻璃窗的实际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主张赔偿责任 , 这个主体可以包括开发商、物业公司、房东以及住户 , “最终由法院来认定赔偿主体是谁” 。

法律对责任的界定也有规定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写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如果是人为高空抛物 , 除了民事赔偿 , 或许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 将承担刑责!”@中国警方在线对该事发声称 。

“该案很难评定业主或租户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 除非是他们注意到了有风险而没有采取措施 。 ”殷清利说 。

目前 , 警方尚未公布该案的详细信息 。 业主、租户、物业三方共同垫付了小航的全部医疗救治费用 , 共计85000余元 。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 , 6月17日下午 , 街道办组织召开协调会 , 当事方就赔偿问题进一步协商 。 男童家属提出希望参照东莞女婴被苹果砸伤案赔偿 。 该案中 , 被砸伤的女婴一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449568元 。

“高空坠物必须重视 , 希望悲剧不再发生 。 ”网友们为小航的离去感到痛惜 , 也呼吁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

针对此事 , @头条新闻主持了微博话题“拒绝高空坠物” , 称“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 , 呼吁物业定期排查!业主及时修复!行人注意防范!别让悲剧重演!”目前 , 该话题讨论量有3.7万 , 阅读量达2.6亿 。

“御景华城管理处”也发文称 , 事发后物业公司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 , 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 。 截至16日下午 , 已排查1300余户 , 预计一周之内完成全面排查 。

殷清利表示 , 面对此类事件 , 我们应当吸取教训并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 , 在三方面加强监管和认知:所有行人尤其是带孩子的监护人在高层建筑附近行走时 , 应主动躲避 , 离开危险区 , 养成行走时注意观察、风险防范的习惯;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等管理部门应主动进行宣传 , 并在危险区域张贴警示标志 , 以示提醒;各位业主也要定期对自己窗户等设施进行检查 , 将缺陷解决在萌芽状态 。

法律专家岳屾山在央视新闻频道评论称 , 应该设定制度要求对所有的高层建筑进行定期的严格检查 , 检查后对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划分;要加大惩治力度 , 追求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甚至通过立法追究行政责任;提高建筑标准 。 而类似事件一再发生 , “这件事是否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相应的监管部门是不是真正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 把人民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去履行自己的义务来保障人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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