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洲仿真枪案”重审宣判:曾获刑7年,现免予刑罚

  6月18日 , “朱金洲仿真枪案”重审宣判:朱金洲犯非法买卖枪支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此前 , 在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 , 朱金洲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7年 。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18)豫0523刑初4号的原审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夏 , 朱金洲从安阳中环百货董存林处购买了3箱M51S型号仿真枪 , 每箱6支 , 每支125元 。 到货后 , 朱金洲以每支170元至210元的价格出售 。 截至案发 , 待售的9支仿真枪被警方查获 。 经鉴定 , 9支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在2.61~3.09焦耳/平方厘米间 , 符合公安部“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即为枪支”的认定标准 。

  原审一审朱金洲获刑7年 , 朱金洲不服 , 提起上诉 。 2018年4月28日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朱金洲上诉请求 , 维持原判 。

  红星新闻曾持续报道此案 , 家属坚持申诉 。 安阳中院重审后决定 , 将此案发回汤阴县人民法院重审 。 2018年9月21日,朱金洲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 被关385天后,他回到家中 。 此后 , 他被取保候审 。

  日前 , 该案重审开庭 。 汤阴县人民法院一份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该院据“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及相关意见 , 予从宽处理 , 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鉴于朱金洲的犯罪情节轻微 , 可免予刑事处罚” 。

  除朱金洲外 , 还有8名玩具店主因“M51S”型号仿真枪被捕——朱金洲“上家”董存林、上下游买卖者陈金龙、刘鹏、段云飞、王雪峰、刘抗、马元仓、张锋 。 汤阴县人民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显示 , 朱金洲9支仿真枪从董存林处购买 , 而董存林、刘鹏、段云飞等人的“上家”又是陈金龙 。

  陈金龙的姐姐告诉红星新闻 , 约从2016年11月开始 , 陈金龙从广东澄海一批发商处购进该款“玩具枪” , “出事后 , 已经联系不到这个人 。 ”

  2019年5月29日 , 董存林、陈金龙、刘鹏、段云飞、王雪峰、刘抗、马元仓、张锋涉枪案开庭审理 。 6月18日 , 该案宣判:陈金龙犯非法买卖枪支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缓刑3年;刘鹏、段云飞、王雪峰、董存林、张峰犯非法买卖枪支罪 , 免于刑事处罚 。 此外 , 检方对刘抗、马元仓两人撤诉 。 陈金龙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 , 他们认为陈金龙“被判3缓3”仍过重 , 将上诉 。

  值得注意的是 , 此案中 , 汤阴县人民法院量刑时依据2018年3月28日“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及相关意见予从宽处理 。 其中规定 , 对于涉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 , 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违法行为 , 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 , 应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材质、发射物、价格、致伤力大小以及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等 。 同时 , 应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性 。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卢方舟是此案中段云飞的辩护人 。 卢方舟告诉红星新闻 , “此案中 , 当事人及其家属虽遭受巨大损失 , 但能理解目前的司法现状 , 对结果也完全能够接受 。 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 汤阴法院不怕纠错 , 勇于担当 , 展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理念” 。 (采访人员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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