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猥亵学生获刑:曾在教室猥亵给5元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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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德江县小学教师叶某被认定猥亵两名女生 , 一审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刑6年 。 判决书显示 , 叶某曾在上自习课期间 , 趁女生覃某写作业在教室对其进行猥亵 , 法院认定其系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 。

2019年5月30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猥亵儿童案的一审判决书 。 判决书显示 , 叶某在校期间 , 常有拍学生头部、背部、屁股和大腿的行为 。

德江县法院一审查明 , 2016年秋季学期的一天中午 , 叶某叫五年级学生张某、刘某到其家中 , 帮助其登记班级考试分数 , 后刘某有事先行离开 。 叶某在张某登记完分数后 , 拿手机给张某玩耍 , 并将其拉坐在自己大腿上 , 进行猥亵 。 张某感觉不妙 , 将手机还给叶某后离开 。

此外 , 2018年12月12日上午 , 叶某在二年级二班教室让学生自习 , 其走到最后一排 , 与学生覃某、杨某同坐一条凳子 , 挨着覃某 , 趁覃某写作业 , 对覃某进行猥亵 。 事后 , 叶某给覃某一张5元面值的人民币 , 嘱咐覃某不要告诉父母 。 覃某回家将此事告知其哥 , 其哥告诉其父母 , 于是案发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叶某身为教师 , 负有教书育人的特殊监护职责 , 侵害对象有个是农村留守儿童 , 按规定应予严惩 。

2019年5月5日 , 德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为叶某为了寻求精神刺激 , 利用教师身份 , 对小学生进行猥亵 , 且有一次在教室实施 , 应当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 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 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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