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养老新办法:高龄津贴惠及所有 80 岁以上老人!

合肥出台养老新办法:高龄津贴惠及所有 80 岁以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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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惠及所有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 ,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 45% ,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 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 近日 , 合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 , 加快建设与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

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办法》明确 , 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 为具有合肥市户籍 , 截至当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其中 , 80-99 周岁高龄津贴 , 区(含开发区 , 下同)为每人每年 600 元 , 县(市)按当地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执行;100 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 每人每年 3600 元 , 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

同时 , 为低收入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市属城区 70 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 90 周岁以上老年人 , 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 600 元居家养老服务 。 县(市)城关镇 70 周岁以上的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 90 周岁以上老年人 , 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 100 元居家养老服务 。 县(市)城关镇以外地区 70 周岁以上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 , 每人每月给予 50 元养老服务补贴 , 采取惠农 " 一卡通 " 方式支付 。

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为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 《办法》规定 , 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纳入补助范围 。

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 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 运营正常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 每年给予 2 万元运营补贴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依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 , 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

另外 , 符合条件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 , 也可获得 20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给予 2 万元的运营补贴 。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 , 《办法》明确 ,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 , 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 。 床位数 300 张以下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 , 正常运营 1 年后 , 按每张床位 2000 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 300 张及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 , 正常运营 1 年后 , 按每张床位 5000 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参照执行 。

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第 2 年起 , 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 2400 元运营补贴 , 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 , 给予每张床位每年 3600-7200 元运营补贴 。

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 , 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30% 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

此外 , 为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 合肥将至少打造 1 个智慧养老机构 , 并对智慧养老试点示范项目给予奖补 。 积极创建智慧养老机构、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市县级智慧养老综合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养老机构 + 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等模式 。 (合肥晚报 ZAKER 合肥采访人员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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