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用极限词敲诈案宣判:盯网店“最”字广告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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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6月15日讯 , 近日 , 全国首例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案在福建省龙岩市宣判 。 被告人陈某一审获刑1年8个月 , 并处罚金1.5万元 , 成为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第一人 。 陈某未提起上诉 。

极限词是一种表极限的词汇 。 根据广告法第9条第三项规定 ,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尽管只列举了这三个词 , 但不意味着其他绝对化用语就可以使用 。 同时 , 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的规定模糊 , 但对其处罚颇为严厉 。 按照广告法规定 , 广告主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陈某利用网上搜索来的所谓“极限词库” , 在各大网购平台上不断“物色”合适的商家 , 一旦匹配到商家页面上的“纯天然”“最”等商品描述 , 就以商品虚假宣传、存在违反广告法有关极限词规定为由 , 对商家进行投诉 。 除此之外 , 陈某还伪造了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材料 , 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暗示商家“价格可谈” 。

不少商家既怕投诉影响商品的销售及店铺的信誉率 , 又怕被投诉到监管部门会引来“巨额罚款” , 最终讨价还价 , 被迫向陈某转账10元至1000元不等的钱款 。

正是利用商家不懂法、怕麻烦的心理 , 陈某从2018年3月至8月 , 共敲诈勒索上百名商家 , 非法获得3.6万元 。

办案法官表示 ,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 , 旨在杜绝虚假宣传 , 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对违反广告法 ,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词汇的商家进行投诉、举报本无可厚非 , 可是拿举报、投诉相要挟 , 迫使卖家“花钱消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

陈某的行为并非个例 。 2018年10月 , 浙江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打掉一个专门在网上进行敲诈勒索的“极限词流氓”团伙 , 该团伙一年内恶意投诉9000次 。

有市场监管部门透露 , 极限词已成职业投诉人“找茬利器” 。 2018年 , 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区分局收到的10万件投诉举报中 , 有1万件高度疑似职业投诉举报 , 其中仅7件是产品本身问题 , 90%以上都是针对极限词发起的投诉索赔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 , 已有监管部门推出针对极限词使用问题处罚的规定 。 今年3月18日 , 上海推出全国首个《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 规定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 , 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 , 属轻微违规行为 , 及时纠正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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