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孩子吃到过期餐点,幼儿园和供货超市各被罚10万( 五 )

与此同时 , 丹徒区新城正恺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 , 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万元 。

通报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 , 今后该局“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 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目前 , 该通报已经在当地论坛公布 。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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