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15人重大涉黑案终审 首犯死缓并限制减刑

广东惠州15人重大涉黑案终审 首犯死缓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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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15人重大涉黑案一审资料图 。 粤法供图

  中新网广州6月14日电 (索有为 全小晴 林浩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14日依法对严少亮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终审宣判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判处上诉人严少亮、陈辉、张家宝等3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并对首要分子严少亮限制减刑;判处张荣青等3人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9名团伙成员被判处十七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

  该案是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90年代初 , 黄荣辉(已死亡)挂靠典当行放高利贷 , 严少亮等人参与经营 , 陈辉等人负责“追数”;还在惠州市惠城区开设娱乐城 , 经营歌舞厅、游戏厅等 , 并在游戏厅中设“啤酒机”赌档 , 黄荣辉等人以娱乐城和典当行为依托 , 通过招纳“小弟” , 逐步形成以黄荣辉为组织、领导者 , 以严少亮、陈辉、张家宝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 。 2000年6月黄荣辉死亡后 , 严少亮接替组织、领导该组织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民众 , 称霸一方 , 在惠州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该涉黑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强揽工程等手段攫取经济利益 ,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 , 致4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 。 其中 , 为垄断惠阳区域玉米芯收购市场 , 获取组织利益 , 该涉黑组织通过砸车、砍人等方式驱赶和打击竞争对手 , 导致1人死亡、3人轻伤;该组织还通过介入他人河沙生意合作纠纷 , 进入博罗县河沙开采行业 , 因利益冲突致使1人重伤 。

  广东高院认为 , 严少亮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适用法律正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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