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支流非法电鱼36.6公斤,当事人被罚:投放近百万尾鱼苗弥补损害

长江支流非法电鱼36.6公斤,当事人被罚:投放近百万尾鱼苗弥补损害

----长江支流非法电鱼36.6公斤 , 当事人被罚:投放近百万尾鱼苗弥补损害//---- http://www.caoding.cn

  13日 , 在新洲区举水河河畔 , 新洲区人民法院对电捕鱼违法者进行恢复生态的处罚 , 现场投放近百万尾鱼苗长江日报采访人员詹松 摄

  13日上午8时30分 , 长江一级支流举水河新洲段上游 , 新洲村民王某夫妇在法官、检察官、渔政人员的监督指导下 , 将28万余尾鱼苗和132公斤成鱼放归举水河中 。 与王某夫妇同时被抓的另一村民余某 , 也主动缴纳补偿款购置鱼苗向举水河放归 。 两起电捕鱼案 , 捕鱼36.6公斤 , 共计向河中投放近百万尾鱼苗 。

  “放完鱼愧疚才减轻些”

  当天 , 村民王某夫妇提前到达举水河畔 , 距离放鱼开始还有半小时 。 王某夫妇遥望着下游 , 2018年6月8日凌晨2时 , 电捕鱼33公斤的他们就在那里被渔政部门抓获 , 法院判处夫妇二人有期徒刑1年 , 缓刑2年 , 放归成鱼132公斤、幼鱼28万余尾 。 同样的河流 , 他们将在这里放归鱼苗弥补当时对长江生态造成的损害 。

  随后 , 一辆面包车和大货车相继而至 , 大货车中满载数百个充气的透明水袋 , 里面是如小手指大小、细密游动的小鱼苗 , 总数近百万尾 , 面包车内则载着数个充氧水箱 , 一开盖 , 只见里面百余条大鱼跳动 , 总计达132公斤 。

  8时30分 , 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见证下 , 王某和数名渔政执法人员开始放鱼 , 河堤上铺好塑料布 , 大鱼伴随着倾倒的水流一块跳动奔涌河中 。 另一边 , 充气的透明水袋被分批运到小船 , 船夫划桨至河中 , 渔政执法人员打开充气水袋 , 陆续将近百万尾鱼苗倒入河中 。

  “心里舒服多了 。 ”相比被判罚之初的苦闷 , 此刻王某眉心舒展了许多 。 他告诉长江日报采访人员 , 以前不知道电捕鱼危害那么大 , 还花了1.8万元购置电鱼船和设备 , 第一次电鱼就被抓 , 为补偿生态损害又赔了1万元 。 王某说 , 现在通过缓刑期间的法律教育 , 他知道电捕鱼的确会对长江生态造成巨大危害 , 也知道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长江流域的全面禁渔期 。

  王某还把自己的教训说给现场的村民听 , 大家听后也深受触动 。 “村里几乎没人敢再电捕鱼了 。 ”对于该案的教育预防效果 , 新洲区公安分局辛冲街派出所民警罗堃感受明显 。

  专家评估测算补偿鱼苗数量

  当天回放的132公斤成鱼、近百万尾幼鱼 , 系两起电捕鱼案共同流放的数量 。 除了王某夫妇案件外 , 去年6月7日 , 新洲余某因在举水河电捕鱼3.6公斤而被捕 , 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看到王某夫妇进行了生态修复补偿 , 余某也自愿拿出5000元 , 购买70余万尾鱼苗 , 向举水河放归 。

  新洲区渔政管理站站长曾吉清告诉长江日报采访人员 , 两起电捕鱼案件放归的鱼 , 都是从有资质的良种场选育而来 , 没有资质的鱼苗是禁止随意往江河中放生的 。 当天凌晨5时 , 渔政执法人员还赴良种场 , 对鱼苗种类、数量进行抽袋检查 , 确认数量种类无误后 , 才运至现场 。

  两起案件电捕鱼总计36.6公斤 , 为何生态修复竟要132公斤成鱼和近百万尾幼鱼?对此 , 新洲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胡晓霞介绍 , 在提起公诉时 , 为有效评估王某造成的生态损害 , 检察院专门委托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该案环境危害进行了评估 。

  评估机构评估员告诉长江日报采访人员 , 电捕鱼过程中 , 仅约四分之一的成鱼可被成功捞起 , 其余则被电死电晕而下沉或顺流而下 , 因此成鱼潜在总损失量约为132公斤 。

  电捕鱼会对途经水体中的卵、苗带来直接危害 , 根据长江武汉段鱼类资源调查数据估算的捕鱼期鱼卵、仔鱼平均密度 , 以及当日总过电水体体积 , 可得出幼鱼直接损失量为8.79万尾 。 电捕带来的间接危害体现在电击抑制鱼的性腺发育 , 导致无法正常产卵 。 根据当日渔获物种类、重量 , 结合相应鱼类繁殖力可估算出幼鱼间接损失量为19.3万尾 。 因此造成幼鱼损失共计28万余尾 。

  “生态修复”为长江筑牢司法屏障

  当天 , 还有11万人次通过长江日报的现场直播镜头 , 观看了回放鱼苗的全程 。 “点赞!这比罚款有意义的多!”“保持这样做 , 子孙后代也有一个好的生态系统!”网友对武汉市这一生态修复性判决频频点赞 。

  新洲区人民法院法官陆昕告诉采访人员 , 以放归鱼苗的方式来代替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的做法 , 不仅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 也让被告人留下深刻教训 , 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 进而诚心悔罪纠错 。

  实际上 , 捕鱼需放鱼、毒鸟需道歉、砍树需植树 , 在武汉这样的环境修复判决已有很多 。

  2018年 , 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6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中 , 有4案10人主动通过购买原种鱼苗放归的方式自行修复生态 。

  2018年 , 蔡甸区村民高某二人因毒杀野生动物鸟类260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 , 赔偿12.56万元 , 同时还需在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黄陂村民黄某在黄陂区长轩岭街狮子山村开挖林地采石 , 致使近25亩的公益林遭到严重破坏 , 对此 , 黄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黄某缓刑 , 责令其在三年内对其损坏的林地采取修复措施 , 在3年内使林地恢复生态功能 , 如届时未能履行 , 则承担林地恢复费用97万余元 , 判决生效后 , 黄某马上开始了修复工作 。

  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平衡、沿江地区动植物多样性 , 武汉司法部门正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则 , 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 , 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

  长江日报采访人员舒翔宇通讯员袁欢吕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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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非法电鱼者

  放生2.8万尾鱼苗

  和20公斤成鱼悔罪

  13日 , 武汉长江二桥旁的渔政码头 , 包括鳜鱼、大白刁、鲤鱼和鲫鱼在内超过7.5万尾鱼苗、40公斤成鱼被投进长江 , 其中2.8万尾鱼苗和20公斤成鱼由4起非法捕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嫌疑人家属投放 , 以实际行动修补被自己破坏的长江生态环境 。

  去年5月6日 , 汉江长丰桥下 , 刘某平、刘某、高某三人下班后因为好玩 , 相互邀约在一起 , 带着电瓶等工具电鱼 。 三人恰好被武汉水上公安分局杨家河派出所巡逻至此的民警现场抓获 , 当场收缴电鱼工具两套、江鱼5公斤 。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长江禁渔期 。 刘某平、刘某、高某一时兴起之举 , 却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即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随后 , 刘某平、刘某、高某三人被水上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 水上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出具公安建议 , 建议检察机关对其公益诉讼 。

  司法机关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 , 同年9月19日 , 江汉区法院针对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 ,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审理过程中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刘某平、刘某、高某自愿购买鱼种在长江进行放流 , 根据环境与农业专家的估算 , 购买鱼苗向长江投放 , 以弥补自己对长江鱼类生态的破坏 。 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刘某平、刘某、高某三人的悔改情况、长江鱼类生态修复情况对后期的处罚进行酌情考量 。 (长江日报采访人员姚传龙通讯员徐韬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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