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线杆斜拉线绊倒受伤 法院判决赔偿13万元

  郑苏程 王红良

  自己走在路上 , 不小心被电线杆的斜拉线绊倒了 , 该不该赔?谁来赔?李香怎么也没想到 , 才拿到法院判决书没几天 , 就收到了电信公司支付的13万余元的赔偿款 。 近日 , 柱着拐杖的李香特意赶到法院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

  李香(化名)原先一直在杭州做保姆 。 春节的农历正月初六 , 她和姐妹约好一起去隔壁村的哥哥家做客 。 午饭后 , 她们在哥哥的陪同下一起散步 , 途经村旁公路的一处岔路口时 , 相谈甚欢的李香不慎被固定在路中间的电线斜拉线绊倒了 , 当时就觉得疼痛难忍 , 难以站立 。 在兄妹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治疗 , 就这么一摔已造成李香的左股骨粗隆下粉碎性骨折 , 还进行了内固定术 。 她的伤情经司法鉴定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

  走亲访友时受伤 , 李香哥哥心里一直过意不去 , 李香倒是坦然 , 安慰哥哥是她自己倒霉 , 怨不了别人 , 但面对大额的医疗费用 , 李香也觉得这一跤摔得是身心惧痛 。 李香出了事后 , 村民对该斜拉线也提出了意见:因为该斜拉线刚好固定在主干公路与通向大片田野支道的交叉路口中间位置 , 极大地影响了村民平时的生产生活 , 他们也说出事是迟早的 。 为此 , 李香在多处打听后得知该电线杆属电信公司使用 , 在村民的动员下李香将电信公司告上了法院 。

  在法庭上 , 电信公司觉得“冤”:斜拉线固定在这里很多年了 , 当时交叉路口的路面比较窄 , 固定的位置不影响正常通行 , 后来因为交叉路面不断拓宽 , 固定的位置从被动地的旁边慢慢变成了路中间 。 况且这么些年了 , 从来没有发生过伤人事件 , 李香被绊倒和她自己不注意有直接关系 。

  为了查清事实 , 法庭经过现场查看及走访后 , 认为在公共道路上设置设施 , 应以不妨碍通行为前提 , 管理、使用者负有管理、维护责任 , 并尽到充分的提醒、警示义务 。 基于牢固考量 , 将电线杆斜拉线固定在地上本无可厚非 , 但将固定的位置设在主干道通向大片田野支道的交叉路口 , 实属不当 。 事发时 , 斜拉线上也未设置红白相间的安全防护警示标识 , 对防范危险的发生置若罔闻 , 致使与水泥地面颜色相近的斜拉线长期大曝于拥有一定人流量的公共区域 , 应认定存在重大的管理疏忽之责 。 最后 , 法院根据电信公司的过错责任判决赔偿13万余元 。 收到法院的判决后 , 电信公司未上诉并及时支付了李香的赔偿款 。

  法官提醒:作为公共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 , 在公共道路上设置设施、设备 , 一定要有公共安全防范意识 , 即便道路状况有变动 , 也应及时做出调整、维护 , 并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识 , 否则终将要为自己的“不作为”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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