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300元对女租户欲行不轨

  楚天都市报讯(采访人员张理晶通讯员朱凛睿彭奔)男子凌晨2点翻窗入室对女租户欲行不轨 , 劫色未果后抢劫 300元 , 作案当天就被抓获 。 采访人员昨日获悉 , 近日江汉法院一审开庭 , 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 并处罚金2万元 。

  2018年7月16日凌晨2时许 , 独住在江汉区出租屋里的莉莉躺在床上玩手机 。 突然 , 一名陌生男子跳窗进来 , 猛地用衣服将莉莉的头蒙住 。 “不许出声 , 否则手上的刀可不长眼!”莉莉腹部被一把水果刀抵住 。 莉莉吓得不敢动弹 , 表示不会叫喊 , 但自己现在呼吸很困难 , 请他先把衣服拿下来 。

  随后 , 男子掏出随身携带的绳子 , 试图将莉莉绑起来 。 莉莉请求对方不要绑自己 。 男子见其态度顺从 , 便放弃捆绑 , 随手将绳子和水果刀放在一旁 , 欲行不轨 。 此时 , 莉莉乘机将水果刀藏起 , 并以有病为由 , 央求男子放过自己 。 最终 , 因其他原因 , 男子未能得逞 。

  男子劫色未果 , 便拿起莉莉的手机 , 要求莉莉向其转账500元充游戏币 。 莉莉表示只有300元 , 男子出示自己的微信收款码 , 莉莉扫码支付300元后 , 男子扬长而去 。

  男子离开后 , 莉莉拨通了110 。 报警当天 , 公安机关便将犯罪嫌疑人曾某抓获归案 。

  曾某交代 , 自己租住在作案地点附近 , 夜里无事闲逛时看到莉莉住的房间还亮着灯 , 便心生歹意 , 强行闯入 。

  近日 , 江汉法院一审开庭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曾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行为 , 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 依据刑法规定 , 系强奸未遂 。 另外 , 曾某以胁迫的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 , 已构成抢劫罪 。 决定判处曾某有期徒刑 11年 , 剥夺政治权利1年 , 并处罚金2万元 , 责令退赔赃款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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