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订金拒退?消委会协调获退还

  交了订金1000元 , 因店家没有现车试驾 , 要求退回订金遭到拒绝 。 近日 , 购车者李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 在新兴县消委会的帮助下 , 成功为李先生挽回经济损失 。

  据了解 , 李先生于2019年5月19日上午到县城某4S店交了订金1000元 , 订购了一款小车 。 随后 , 在当日下午因店家没有现车试驾 , 便到店要求退回订金 , 结果遭到拒绝 。 无奈之下 , 李先生将商家投诉到12345政府热线 。

  县消委会接到12345政府热线转办单后 , 立即派出属地分会工作人员展开调查 。 经认真查看消费者带来的合同 , 合同明确显示为“订金”1000元 , 消费者维权要求属于合理 , 随后联系经销商并耐心给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 最终双方签订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 , 经销商退还李先生1000元订金 。

  现实生活中 ,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一些大宗商品 , 如汽车或房子时 , 先交纳一部分现金 , 交完钱后有时消费者会后悔 , 这时却不是都能拿回当时的预交现金 , 原因就是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合同时 , 到底是用了订金还是定金 。 对此 , 县消委会表示 , 如果合同标明是“定金” , 那么商家就有权不退还 , 因为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 , 它既是履约的保证 , 又是一种支付 , 同时也是一种赔偿 , 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 , 向对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量的款项 , 具有担保作用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 而订金是指预付款 , 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 因此 ,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 。

  最后 , 新兴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 , 在与商家达成消费意向时 , 应注意所交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 , 并在收款单据上标明 , 以便日后维权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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