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90万!一男子参与北海“1040工程”被判3年!

近日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鉴骗了解到 , 广东省高州市男子李某标加入“资本运作”后 , 逐步晋升为该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 , 当发现真相时 , 已经为时已晚 。 在一审期间李某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九十万元 。 一审法院宣判后 , 李某标不服该判决 , 提出上诉 。 近期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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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警方抓获传销骨干成员)

经查 , 原判认定“资本运作”是一个传销组织 , 在北海市海城区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 , 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 ,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 , 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 骗取财物 。

2012年 , 邱某经他人发展出资加入以“广东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 , 成为邱耀光的直接下线 。 邱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钟某、陈某、朱某、杨某等多人出资加入其所在的传销体系“资本运作” 。

李某标经陈某发展出资加入上述“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 , 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徐某、梁某、古某等多人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 。

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间 , 李某标及其他传销人员李某、杨某等人参加该传销体系组织的杭州“升总”旅游 。 2017年10月10日 , 被网上追逃的李某标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龙湖村义龙街被警方抓获 。 归案后 , 李某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至案发时 , 李某标已成为该传销体系的“老总”级别 , 层级达三级以上 , 其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未达120人但已达30人以上 。

原判认为 , 李某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 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2018年12月12日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 认定李某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九十万元 。

法院宣判后 , 李某标不服该判决 , 提出上诉 。 李某标上诉称 , 自己与邱少栋为首的广东籍“资本运作”人员并不熟悉 。 参与杭州“升总”旅游时才真正了解到“资本运作”的骗人本质 , 返回北海后将“资本运作”的骗人的真相 , 告诉了下线人员 , 解散了伞下人员 , 及时阻止更多的人受骗 。 自己“老总”层级低 , 资历浅 , 获利少 , 且是初犯 , 归案后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 但原判对其量刑过重 , 请求法院改判更轻的刑罚 。

经过审理后 , 二审法院认为 , 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适用法律正确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应予维持 。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李某标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正义网宁波6月11日电(采访人员蔡俊杰 通讯员王宝华 许维娟 陈文丹)参加传销组织被骗 钱,为讨回被骗钱款,非法拘禁他人 。 近日,经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余姚市人 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徐某、余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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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徐某与妻子被骗参加了某传销组织,该组织声称已获得国家支持,只要缴纳69800的入会费,发展29名下线,即可升级为组织“老总” 。 一同被骗的还有余某,不仅自己贷款加入该组织,还将妻妹一家、岳父母等亲朋好友一同拉入该组织,以为自己能够带领全家人共同发家致富 。 截至案发时,余某一家共计损失人民币40余万元 。

2018年,余姚市公安局对本市的非法传销组织重拳出击,徐某、余某加入的传销组织窝点被捣毁,当时给徐某、余某等人上课的“老总”李某被余姚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后被依法取保候审 。

本想通过加入组织获得收益,现如今却要背负外债,甚至妻离子散 。 面对这一局面,李某线下的被害人们坐不住了,他们在自发建立的微信群里商量着如何找李某要回被骗钱款 。

2018年12月的一天,守候在余姚市公安局附近多时的徐某、余某将来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李某带上车,先后带至阳明街道某山脚下、凤山街道某水库边废弃的房子内,采用多人看管控制等手段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并对其拳打脚踢,逼迫李某打电话让家人退还30万元钱款 。 直到第二天,被非法拘禁长达30余小时的被害人李某被公安民警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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