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泉港碳九泄漏事故8名责任人员提起公诉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2日电 12日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号“福建检察”发布消息称 , 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消息 , 日前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 , 依法对泉港碳九泄漏事故8名相关责任人员向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谎报安全事故罪依法对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仁、副总经理雷某华、常务副总经理陈某芳提起公诉 。

  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对东港石化公司员工徐某清、刘某山、陈某山以及“天桐1号”化工船作业人员叶某彪、林某定提起公诉 。

  2018年11月4日凌晨1时13分 , 福建省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执行碳九装船作业时 , 码头连接海域软管处发生泄漏 。 接报后 , 泉港区环保局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赶到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调查 , 立即报告泉港区政府;泉州市环保局、省生态环境厅立即组织力量赶到现场 , 指导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1月5日 , 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指导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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